近日,市民楊先生向“柳報維權哥”(微信號:lzwbwq)反映,他在魚峰區(qū)柳石路銀桐舊貨市場購買了3臺二手空調,其中2臺空調,商家標注為1.5匹,實則為1匹,另外1臺空調早在2012年便激活使用,但是商家告訴他生產(chǎn)于2022年。 楊先生購買的二手格力空調 楊先生介紹,今年2月11日,他在該市場一家名為鑫靈電器的店鋪購買上述3臺空調,分別為1臺海爾的,2臺格力的,共計花費5200元。 二手空調外機銘牌顯示制造日期為2023年,但該空調型號已于2018年停產(chǎn) “今年5月空調出現(xiàn)故障,我就叫了各品牌方的維修人員上門維修。”楊先生說,海爾品牌的空調外機上張貼有銘牌,寫著生產(chǎn)日期為2022年5月,但維修人員通過系統(tǒng)查詢發(fā)現(xiàn),這臺空調的保修日期為2012年3月27日,“這意味著這臺空調在2012年就投入使用了,但是商家卻告訴我是2022年生產(chǎn)的! 貼牌顯示2022年生產(chǎn),實際查詢是2012年 另外2臺格力空調在內(nèi)部和外部均張貼有一張銘牌,但2張銘牌顯示的數(shù)據(jù)卻有所不同,外部銘牌上顯示空調制冷量為32W,即對應1.5匹,制造日期為2023年5月;而內(nèi)部銘牌顯示制冷量為26W,即對應1匹。楊先生通過使用痕跡判斷,內(nèi)部銘牌為該空調自帶的,外部銘牌是商家后來張貼的!拔也樵兞嗽摽照{的生產(chǎn)信息,發(fā)現(xiàn)這款空調在2018年就停產(chǎn)了,所以制造日期根本就不是2023年5月。” 遭遇上述情況后,楊先生向商家提出退款,但是商家沒有同意。后來楊先生還向市場監(jiān)管部門投訴和舉報,但該部門并未受理。 楊先生購買的二手海爾空調 9月5日上午,記者來到鑫靈電器店鋪,該店鋪負責人熊女士表示,該店是做二手空調生意的,二手機器也是從外邊收回的,對于機器的實際性能,他們并不知情,只能根據(jù)外包裝上的信息了解。對于楊先生提出的退款要求,該店表示拒絕。 對于這樣的答復,楊先生并不認可,隨后向魚峰法院提起訴訟。記者從魚峰法院獲悉,為做好定分止爭工作,該院調解員采取電話調解的形式,對雙方展開調解。 “一開始商家愿意退4800元,我不同意,希望對方退一賠三,后來對方說能退5000元!楊先生表示,調解員告訴他案件利害關系后,他愿意接受這筆退款。日前,楊先生已拿回退款,商家也將已安裝的空調拆卸帶走。至此,糾紛得以圓滿化解。 魚峰法院相關負責人提醒,在買賣行為中,雙方應該恪守誠實信用原則。消費者享有知悉其購買、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的真實情況的權利,包括商品生產(chǎn)日期。 對于消費者而言,因為交易信息要素掌握不全面,不可能完全明白某些交易細節(jié)或產(chǎn)品標識的意義以及可能產(chǎn)生的后果。因此,經(jīng)營者向消費者提供有關商品或者服務的質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時,應當真實、全面,比如商品的生產(chǎn)日期、安全使用年限、真實使用年限、明確的品質分級、商品缺陷與售后承諾等,不得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宣傳,避免“能用但不好用”的消費陷阱,確保商品性能符合消費者預期。 消費者在購買家用電器時,應前往正規(guī)產(chǎn)品授權經(jīng)銷商處購買,并注意查看產(chǎn)品相關標識銘牌等是否齊全。購買后,記得索要正規(guī)發(fā)票作為維權憑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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