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身在不少人看來是個性的象征,但清洗文身可謂大工程,不僅價格高昂,有時還無法一次性清洗到位。近日,江蘇蘇州昆山市人民法院審理了一起未成年人文身引發(fā)的服務合同糾紛案。
當時,15歲的小石前往一家文身店,工作人員根據(jù)他的要求在其右前臂上紋滿圖案。之后,小石支付文身費用450元。小石父母發(fā)現(xiàn)后強烈反對,帶小石進行了多次激光清洗,共計花費8500元。

事后,小石父母認為文身店未履行年齡核實義務,違規(guī)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務,應承擔責任并賠償損失。多次協(xié)商無果后,小石父母起訴到了法院。法院經審理認為,小石文身時已滿15周歲,未滿16周歲,是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以其年齡、智力、社會經驗,尚不能對文身的性質和后果做出準確判斷。因此,在小石父母事前不知情、且事后明確反對的情況下,小石與文身店訂立的文身服務合同無效。

根據(jù)《民法典》相關規(guī)定,八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經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認;民事法律行為無效、被撤銷或者確定不發(fā)生效力后,行為人因該行為取得的財產,應當予以返還。


綜合考量雙方過錯程度,法院酌情判定文身店對損害后果承擔70%的賠償責任,原告自行承擔30%責任。最終,法院判決文身店返還小石文身費450元,并賠償文身清洗費用59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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