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四川省鹽邊縣的楊女士在“攀枝花開”客戶端《民聲》欄目留言,稱其家人2021年在鹽邊縣蜀郡·花城半島銷售部交了5萬元定金購房,后因房屋戶型不合適,第二天便與房地產公司協商退還定金。但是三年多過去了,這件事成了楊女士一家的煩惱,這究竟是怎么一回事呢?
記者隨即前往現場了解情況👇
在鹽邊縣蜀郡·花城半島小區(qū)旁,記者見到了楊女士和她的父親。2021年,楊女士的父母打算購置一套住房用于養(yǎng)老,看中了蜀郡·花城半島的一套房子。當年10月14日,楊女士的母親鄭女士與攀枝花蜀郡地產有限公司簽署了定購協議書,并支付了5萬元定金。
考慮到所選住房戶型不適合父母養(yǎng)老,楊女士打算退定金或者更換戶型。根據定購協議書的約定,簽署定購協議之日起7日內,買房人需到銷售中心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及補充協議。楊女士說,她立即通過房產銷售人員聯系到了公司的一位負責人王某。
7天過后,當楊女士再次查看定購協議時,發(fā)現其中有一條“若乙方在約定時間內未與甲方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及其補充協議的,甲方有權將房屋另行出售,且不退還定金,同時協議自動終止”。楊女士趕緊再次聯系負責人王某詢問退款進度,但其總是以各種理由拖延不辦。今年春節(jié)前,楊女士又撥打了王某的電話。
楊女士告訴記者,王某答應今年春節(jié)后辦理退還定金一事,但到目前仍然沒有下文。采訪當天,楊女士再次撥打了王某的電話。
通話中,王某否認承諾楊女士退定金一事。記者來到蜀郡·花城半島銷售中心進一步了解情況,但剛走進銷售中心大門,就遭到工作人員阻攔。
由于采訪遭拒,記者并未找到楊女士所稱的負責人王某,就退還定金一事,王某的真實說法也無從知曉。隨后,楊女士一家來到鹽邊縣住建局,工作人員在了解情況后,表示同意對此事進行調解。
事后記者得知,鹽邊縣住建局多次聯系蜀郡·花城半島項目相關負責人,希望通過協商的方式解決問題,但對方始終拒絕調解。
我國《民法典》第587條規(guī)定,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債務或者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無權請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債務或者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朱禹橙律師還介紹了定金與訂金的區(qū)別,訂金只是單方行為,一般情況視為交付的預付款,不具有與定金相同的擔保性質,不管是哪一方原因造成合同不能履行,給付訂金一方都可以主張全額返還。
朱禹橙律師提醒消費者,在簽訂購房合同時,一定要仔細閱讀合同條款,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以避免引發(fā)類似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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