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夸下? 稱能花錢打通關系“撈人”, 有人聽信謊言主動付錢, 結果被騙。 這其實是不法分子 看準被害人“撈人”心切 而精心設下的騙局。 近日, 南雄法院審理了一起 “花錢撈人”的詐騙案。 網(wǎng)絡圖 2019年12月底, 李某找到杜某幫忙 將涉嫌刑事犯罪的丈夫宋某 從看守所釋放出來, 杜某在明知自己沒有能力辦理的情況下, 仍承諾為宋某辦理取保候審, 聲稱需要費用60萬元, 如果事情沒辦成錢可以退回。 2020年1月, 杜某以請領導吃飯、“撈人”等理由, 先后向李某索要了38萬元。 2020年2月, 邱某聽聞李某找杜某幫忙“撈人”, 也找杜某幫忙。 網(wǎng)絡圖 杜某提出“撈出”宋某和吳某的費用 需要200萬元至300萬元, 讓邱某先支付一半的費用, 事情若辦不成,錢可退回。 2020年3月, 邱某轉賬80萬元給杜某, 杜某將大部分錢款 用于個人還貸和日常開銷。 2020年5月, 在“撈人”一事無結果的情況下, 邱某和李某多次要求退錢, 但杜某表示可以繼續(xù)操辦, 讓她們等結果, 并以各種理由拒絕退錢。 網(wǎng)絡圖 法院經(jīng)審理認為, 杜某的行為已構成詐騙罪, 判處杜某有期徒刑十一年, 并處罰金10萬元, 依法追繳其違法所得118萬元, 予以沒收,上繳國庫。 李某、邱某意圖通過不法手段, 使其因涉嫌犯罪而被羈押的親屬 免于刑事處罰, 其被騙取的財物予收繳。 相關法律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guī)定,詐騙公私財物,數(shù)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shù)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jié)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shù)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jié)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guī)定的,依照規(guī)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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