畫面中這位大爺姓石,和韓玉霞是一墻之隔的老鄰居。說起韓玉霞的死,至今他都歷歷在目。2017年4月26日早上10點來鐘,石大爺正在自己家后院的菜地里忙活。只聽到嘩啦一聲,有人喊道韓玉霞被砸到了。石大爺趕緊跑出去看,5米外,南邊鄰居史琨家門前一片狼藉,滿地的水泥塊,一大灘的血跡,地上趴了一個人,生死不知。石大爺趕緊跑去喊韓玉霞的老伴劉志倫.當時,他正在隔壁的糧油廠上班。等兩人急匆匆地趕過去,劉志倫怎么也不敢相信眼前看到的一切。 當時的韓玉霞已經(jīng)昏迷不醒,只剩下了微弱的呼吸。等送進了醫(yī)院沒多久,韓玉霞就去世了。劉志倫想不通,為什么好好的老伴突然就沒了。不光是他,知道這件事的所有人都想不通。尤其是親眼目睹了這一幕的徐奶奶。 原來,出事的那天早上,徐奶奶和韓玉霞相約出去串親戚,可是偏巧親戚不在家,她倆只好原路返回;貋淼穆飞希n玉霞順手揀了點干樹枝抱在懷里,兩人就一前一后地往家走。但走著走著韓玉霞就沒了聲音,徐奶奶回頭一看,韓玉霞就被從天而降的水泥柱給砸倒在地。 那么,怎么會有水泥柱,突然就從天而降,還把人給砸了個正著呢?淮安地處江淮平原,放眼望去,一排排農(nóng)家小樓整齊劃一,而這種形似花瓶的歐式圍欄,幾乎是每家每戶都必備的裝飾物。當然,韓玉霞家以及她周圍的鄰居們也都不例外,這一整排的屋頂上都統(tǒng)一安裝了這樣的花瓶柱圍欄。 事發(fā)當天,韓玉霞抱著樹枝,正在往家走,剛從西邊的小路拐彎上來,走到最南邊的鄰居家門前時,上面一整排的花瓶柱就從6米高的屋頂上突然脫落了下來。陳桂元是這家的女主人,她說,房子才剛修好3年,而且花瓶柱都是用水泥澆筑在上面的,如果不是有巨大的外力,它肯定掉不下來。那么這個外力,究竟是哪兒來的呢? 難道真的是大風作怪?然而,經(jīng)過警方的勘查,當天的大風只是造成這起離奇死亡事件的可能因素之一,因為真正的罪魁禍首,卻是任誰都想不到的一樣東西,只是一根普普通通的電纜線。 嚴曉文是當時出警的辦案民警。當時,有根奇怪的電纜線就引起了他的注意。因為這根網(wǎng)線正好又綁在這上面的花瓶柱上,一拉,把整個花瓶柱一下倒下來,倒下來了過后正好花瓶柱下面有人,正好就砸到受害者人身上去了。 那么,又是誰拽著這根網(wǎng)線把一整排花瓶柱給拉下來的呢?拖木材的農(nóng)用四輪車,從那邊鋸樹,拖木材回來的時候,刮到這根電纜線,而這根網(wǎng)線正好又綁在這上面的花瓶柱上,一拉把整個花瓶柱一下倒下來。突突前進的農(nóng)用車,高高豎起的木樁,橫掛在樹上和花瓶柱上的網(wǎng)線,當這些因素正好組合到一起時,就形成了一個強大的外力,將樓頂上一整排的花瓶柱給拉倒了下來。而韓玉霞恰恰就在此時,一拐彎走到了花瓶柱的正下方。 李紅喜就是當時駕駛農(nóng)用車的司機。他回憶說,事發(fā)當時他啥也不知道,還是旁邊的人喊他,一回頭才發(fā)現(xiàn)居然出了大事。而讓他百思不得其解的是,車上的樹樁怎么可能會刮到網(wǎng)線?因為事發(fā)當時,他已經(jīng)拉完了一趟樹樁,啥事沒有。這已經(jīng)是第二趟了,可樹樁偏偏就刮到了網(wǎng)線。 在李紅喜看來,線確實是他刮到的,但這根源卻要歸咎到網(wǎng)線架設的不規(guī)范。一來,這網(wǎng)線一頭是搭在樹上,另一頭卻栓在了花瓶柱上。二來,高度不夠,大概只有2米多高,一般來說應該架到4米的高度。所以,當天,風大,這一吹,線一擺動正好就刮在了樹樁上。 也許是老伴走得太突然,劉志倫至今都不太能接受,F(xiàn)在他每天早上5點起,可是起來之后,卻啥也不干,就在家里轉來轉去。劉志倫說,之前家里的活、地里的活都是老伴一人在張羅,早上給大家做飯,白天接送小孫子,種菜種地,把一家老小照顧得可好了。 今年是劉志倫夫妻倆結婚的第30個年頭。面對父親的這種狀態(tài),作為兒子的劉錦實在放心不下,自從出了事,他就再也沒去上班,一力承擔起了家里的活。而更讓劉家父子備受煎熬的是,人走了,事卻沒個說法。相關的幾個事故責任方,誰都沒有主動上門來給個說法,表個態(tài)。直到2017年5月3日,淮安市公安局淮陰分局交警大隊終于出具了對這起事故的認定書。 警方認為,李紅喜駕駛載有樹棍的柴油四輪拼裝自卸車在村莊土路上行駛,明知前方跨路寬帶接入線離地高度低,仍僥幸通行,未能在確認安全后通過,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江蘇睿信通網(wǎng)絡有限責任公司未按操作規(guī)范安裝用戶端的寬帶接入線,且未及時對寬帶線路巡檢維護,也是造成事故的原因之一。警方最終認定,司機李紅喜負主要責任,睿信通公司負次要責任。而司機李紅喜也被警方以過失致人死亡,進行立案偵查,予以刑事拘留。 確實,要說這個事,對于李紅喜來說,也是一飛來橫禍。好好的干活掙點錢,卻一不小心扯上了命案。那么,對李紅喜的行為應該如何定性呢?究竟是過失致人死亡,構成刑事犯罪,還是只是個意外事件?而對于這點,還真的是頗有爭議。當警方以過失致人死亡將案件移交到當?shù)貦z察院后,至今,檢察機關尚未對此給與定論,這又是為什么呢? 其實這事情發(fā)生的過程,應該說大家基本上都認可。只不過呢,就是這個嫌疑人他能否,叫預測到意識到他這一種行為有可能造成那個人的,就是說這個受害人死亡這種過程呢?它是有一個,本來這個過失犯罪它就有一種(前提條件),你要是疏忽大意,或者已經(jīng)預測到這結果的時候。事情它才構成(犯罪),所以這在方面應該有一點,可能有些人有不同的看法。 所以,區(qū)分“過失致人死亡”與“意外事件”的關鍵就在于要查明行為人在當時的情況下,對死亡結果的發(fā)生,是否應當預見。但是對于這一個關鍵細節(jié),在警方第一次移送案件的證據(jù)中并不能得出明確結論。 為此,警方連續(xù)進行了兩次補充偵查。到目前為止,檢察機關尚未給出明確說法。因為對于此事的認定,檢察機關內部也有兩個明顯不同的意見。 認為構成“過失致人死亡罪”的理由是:李紅喜作為一名有正規(guī)駕照的駕駛員駕駛機動車在路上行駛時,對一切事物都應當做到仔細觀察,其應當對刮斷網(wǎng)線后所造成的一切后果承擔責任。所以他應該有一個概括的過失在里面。 而認為應該定性為“意外事件”的理由是:李紅喜經(jīng)過此處刮斷網(wǎng)線,他能預想到刮斷網(wǎng)線的后果,但是他并不能預想到,刮斷網(wǎng)線,能扯到網(wǎng)線所在住房樓上的花瓶柱,恰巧花瓶柱砸下來的時候有行人經(jīng)過,恰巧行人還被砸死了。這是一連串的偶然因素聯(lián)系在一起所構成的。所以應該定性為意外事件。 盡管李紅喜是否構成刑事犯罪,尚沒有結論,但這并不妨礙該事故的各個責任方對死者家屬應該給予的民事賠償。2017年6月,劉家把司機李紅喜、房主、以及包立忠和史以會告上了法庭,要求他們共同賠償各項損失共計99萬余元。但是,這份被告名單卻好生奇怪,居然少了被警方認定負有次要責任的通信公司,卻多了包立忠、史以會兩個名字。那么,這兩個人究竟是誰?又和這起事故有何關聯(lián)呢? 每年的4月正好是淮安當?shù)厥諛涞臅r節(jié)。包立忠和史以會都是興和村的村民。史以會說,4月26日當天,他和包立忠、李紅喜合伙買了一批樹,需要砍下來賣出去。所以當時,他們三人就在離出事地點500多米的樹林里鋸木頭。 史以會說,當時因為自己的手有傷,就讓李紅喜開著自己的農(nóng)用車把鋸好的木樁給拉到大馬路上,等著收樹的貨車來拉。所以,按照他的說法,他們三人是合伙關系。 但李洪喜說,他當天是被包立忠和史以會叫過去幫他們開車的,而且之前幾天也在給他們幫忙,說好的每天給他100元的工錢。所以,他們三人根本不是什么合伙關系,就是簡單的雇傭關系。 那么,這三人關系的不同定性為什么會這么重要,值得他們這樣爭執(zhí)不休呢?因為一旦被法院認定為雇傭關系,李紅喜在本次訴訟中不用賠償,反而是由包立忠和史以會來全部承擔。不過,之后雇主可以再另行起訴李紅喜來追討相應的賠償金。 那么,房主又有沒有責任,原告一家又為什么沒把通信公司列為被告呢?很快,2017年7月,法院進行了第一次開庭審理。庭上,被告幾方一致強烈要求追加睿信通網(wǎng)絡公司為被告,卻被原告方嚴詞拒絕了。 經(jīng)過法院的調查核實,發(fā)現(xiàn)事發(fā)后,睿信通網(wǎng)絡公司主動聯(lián)系了劉家,一番商討后,雙方最終達成一紙協(xié)議,睿信通網(wǎng)絡公司付給了劉家25.5萬元的賠償金。所以,最后法庭沒有準予追加被告的申請。 通信公司已經(jīng)率先賠償,司機的責任會由雇主來承擔,最后就剩下房主了。那么,房主史琨家又有沒有責任呢? 這起案件是個比較特別的一個侵權案件。正常的情況下,一般這個房主都會承擔責任。就是說畢竟是你房屋上面的花瓶柱墜落的。在本案里面表現(xiàn)出來它不是自己墜落的,它也不是大風吹的,然后它有一個外力,網(wǎng)線拉拽。然后我們還是主張,房主對這個侵權沒有賠償責任。 這個事故,看起來環(huán)節(jié)眾多,責任關系紛繁復雜,可是在法律條款的明確界定下,判決的方向反而清晰可見。2017年11月1日,本案進行了第三次開庭審理。原本法官已經(jīng)做好了當庭宣判的準備。可是,當天的庭審過程卻是峰回路轉,得到了一個大家都十分意外的結果。 原告這邊卻出人意料地在庭前提出了變更訴訟請求的提議。他們將賠償額從99萬元一下子降到了37萬元。將死亡賠償金的計算標準從城鄉(xiāng)人口改成了農(nóng)村人口,而原告的這一舉動,也讓被告席上的四位被告暗暗松了一口氣。 被告方堅決要求追加通信公司為被告。而原告則要求包括房主在內的四位被告都得承擔連帶責任。幾番爭執(zhí),彼此都堅持己見,似乎很難調和。但是,在庭審最后,法官按照慣例詢問雙方是否同意調解時,雙方都不約而同的同意了。此刻,事情似乎又出現(xiàn)了一點點的轉機。 此時,法庭的各個角落里,幾方當事人都是爭論不斷。其中李紅喜的賠償意愿比較高,因為他希望通過積極主動的賠償可以拿到原告方的刑事諒解書,從而在后面刑事責任的判罰上能爭取一點點的主動。 不知不覺,2個小時就過去了,天也黑了。等蔣法官再次進入法庭時,她終于帶來了一個好消息,調解達成了。 最終李紅喜賠償了10.7萬,史以會賠償了5.2萬,包立忠賠償3.3萬,總計19.2萬元。而史琨則擔負了3000余元的訴訟費。雙方當庭訂立了調解協(xié)議,并詳細約定了各自的給付時間。本來大家都以為這個事情還會延伸出后面紛繁的訴訟和執(zhí)行程序,卻沒想到經(jīng)過多方的努力居然就此塵埃落定。
協(xié)助拍攝:江蘇省淮安市淮陰區(qū)人民法院
·請注意語言文明,尊重網(wǎng)絡道德,并承擔一切因您的行為而直接或間接引起的法律責任。
·長沙社區(qū)通管理員有權保留或刪除其管轄留言中的任意非法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