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5年3月29日,重慶紛傳財政部黃金加價舞弊。 為擺脫財政金融困境,收回法幣,穩(wěn)定物價,1944年以來國民政府授權(quán)中央、中國、交通銀行及中央信托局承辦黃金儲蓄業(yè)務(wù), 規(guī)定每存入法幣2萬元即可兌換黃金一兩。28日下午,代理財政部長俞鴻鈞召集各行局負責(zé)人會議,宣布大幅度提高黃金儲蓄, 自翌日起由每兩2萬元提高到3.5萬元。 散會時已過了銀行下班時間,但是重慶的不少銀行卻一反常態(tài),通宵辦理黃金儲蓄業(yè)務(wù),許多官僚、豪商和銀行職員彼此心照不宣,大量訂購。29日,報紙披露了黃金儲蓄提價75%的消息后, 許多人才恍然大悟。從上午始訾議四起,輿論紛紛指責(zé)財部事前泄露消息,丑聞迅即傳遍各地,重慶地方法院不得不立案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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