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動車與汽車相撞的事故時有發(fā)生
在事故的責任認定和理賠問題上
不少人認為
電動車一方是“弱勢群體”
發(fā)生交通事故無論責任多少
都理應得到相應的賠償
事實真是這樣嗎?
今年六月初,湘潭雨湖區(qū)建設北路上發(fā)生了一起電動車與越野車相撞的交通事故,事故導致電動車駕駛員嚴重受傷,白色越野車受損。面對八萬元的醫(yī)療費用,越野車車主以為自己只能認栽,沒想到經過交警的調查,電動車駕駛員因忽視交通安全且超速行駛,負此次事故全部責任,交警判責贏得了網友一片怒贊。
電動車和小車相撞
事故發(fā)生后,白色越野車駕駛員立即停車,并撥打了報警電話,將電動車駕駛員送往醫(yī)院。經搶救,傷者鄒某脫離了生命危險,但其左鎖骨骨折、左側多發(fā)肋骨骨折并有腦震蕩和多處軟組織挫傷,預計手術和其它醫(yī)療費用將達8萬元左右。
電動車駕駛員負全責
經過調查,近日,湘潭雨湖交警大隊依法對這起交通事故作出責任認定,此次交通事故由電動車駕駛員負全責。交警表示,電動車駕駛員忽視交通安全,駕駛非機動車未在非機動車道路內行駛,且超過法律規(guī)定時速行駛,是造成此次事故的根本原因。
根據雨湖交警大隊統(tǒng)計,今年1月至6月,湘潭雨湖區(qū)發(fā)生的交通傷亡事故中,電動車事故占51%、摩托車事故占15%。從這組數字來看,交通事故處理中“保護弱者”的處理辦法并不能真正保護電動車駕駛員,因為處罰的天平產生傾斜之后,更多的電動車駕駛員會放松警惕,乃至鋌而走險、無視交規(guī)。
為辦案民警
秉公辦理點贊
大家出門在外
千萬要遵守交通規(guī)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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