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為落實《深化國稅、地稅征管體制改革方案》精神,深入推進“便民辦稅春風行動”,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開展辦稅事項省內通辦工作的通知》(稅總發(fā)〔2016〕104號)文件要求,湖南地稅發(fā)布《湖南省地方稅務局關于推行辦稅事項省內通辦的通告》(湖南省地方稅務局通告2016年第1號),從2016年10月1日起,在全省范圍內推行部分辦稅事項省內通辦。
實現辦稅事項省內通辦,解決了納稅人異地辦稅需求,納稅人辦稅不再需要“來回跑”,節(jié)約了納稅人的時間,降低了納稅人繳稅成本。湖南地稅將在3大類事項省內通辦基礎上,持續(xù)改進,不斷為納稅人帶來便捷辦稅的新體驗。
哪些事項可以省內通辦?
辦稅事項省內通辦范圍包括3大類共18個事項。第一大類為稅務登記類,包括:不涉及稅務登記證件內容變化的變更登記、存款賬戶賬號報告、財務會計制度及核算軟件備案報告;第二大類為稅收優(yōu)惠類,包括企業(yè)所得稅、個人所得稅、房產稅、城鎮(zhèn)土地使用稅、土地增值稅、耕地占用稅、資源稅、契稅、印花稅、車船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地方教育費附加共13個稅種的優(yōu)惠備案;第三大類為宣傳咨詢類,包括:涉稅信息咨詢、表證單書領取及宣傳資料發(fā)放。
哪些地方可以受理通辦?
全省14個市州140個辦稅服務廳可受理省內通辦業(yè)務,納稅人可不受地域限制,選擇到實現省內通辦業(yè)務的辦稅服務廳(具體名單見附件)辦理上述18項省內通辦事項。
哪些情況不能省內通辦?
納稅人到地稅機關辦稅服務廳辦理省內通辦事項時,應當按照具體業(yè)務的辦理要求,向辦稅服務廳提交相關資料,由受理地稅機關查驗及傳遞。同時納稅人對報送資料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法律責任。
如果納稅人存在欠稅、逾期未申報、違章行為未處理、稽查未結案、被認定為非正常戶等情形,則須到稅務登記地主管地稅機關處理完上述問題后,方可辦理省內通辦業(yè)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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