泥瓦工老唐幫工兩天后家中死亡,家人將遺體火化后卻得知,一起做工者因甲醇中毒失明。兩人到底發(fā)生了什么事情?9月23日,記者從常德市澧縣人民法院得知,老唐家屬獲得雇主5萬余元賠償。
泥瓦工幫工兩天后家中過世
去年1月15日,澧縣人老唐突然死亡了,他是個泥瓦工。
死者家人回憶,老唐中午開始一直嘔吐,到晚上7時許,突然說兩只眼睛看不見了。當晚9時許,他就“走”了。兩天后,老唐的遺體被火化。
17日,同老唐一起做工的老蔣也出了意外,眼睛模糊視物不清。經司法鑒定,老蔣因為甲醇中毒雙眼視力損害。
根據老蔣的回憶,他和老唐在老陳家?guī)凸,中飯、晚飯都是陳家人安排的。吃飯時,老陳的母親把家里的一些散裝白酒給他們喝。唐家人懷疑,老唐也是甲醇中毒。
狀告事主證據卻成了麻煩
很快,陳家剩余的白酒被當地警方提取,并由澧縣疾病預防控制中心檢驗,結論為“有刺鼻氣味,甲醇含量80.0g/100ml”。得知檢驗結果,唐家人便把老陳及陳母等告到了法院。
因為老唐的遺體已火化,沒有做相關的死因鑒定。唐家人沒能拿出直接證據。
老蔣出庭為唐家人作證,證實他跟老唐確實在老陳家喝了酒;喝完酒后,自己的眼睛瞎了,老唐過世了。
老陳一家則對此表示很委屈。他們認為,吃飯時,自己也沒有勸酒;而最關鍵的是,老唐到底是因為什么過世的,原因并不清楚。
法院認定主人家擔責二成
法院審理認為,老唐死后,未做死亡原因的法醫(yī)鑒定便被火化;唐家人雖未提交直接證據予以佐證,但與老唐共同飲酒的老蔣身體受到損害是客觀事實,老唐死亡是在飲酒后不久且與老蔣住院在時間上相近。老蔣的住院病歷及司法鑒定結論可以證明老唐飲用甲醇后是有損害后果的。
因此,法院認為,陳家人因此應承擔民事賠償責任。老唐作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在飲用甲醇的過程中應具有一定的辨識能力,且在重復誤飲發(fā)現身體不適后未及時到醫(yī)院就醫(yī),延誤了救治時機,其自身應負主要過錯。
法院結合實際情況作出認定,陳家人的民事責任承擔的比例酌定20%。
澧縣人民法院一審判決:老陳、陳母賠償唐家人11萬余元。陳家人上訴到常德市中級人民法院,經法院調解,賠償額度降到了5萬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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