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去年9月20日,周某閑來無事,打開手機上的社交軟件查看消息,無意間看到唐某發(fā)布了一條“求收留”的消息,就在軟件上和唐某開始聊天,隨后兩人還互相加了微信。
唐某謊稱自己沒有地方住,求周某收留。周某信以為真,就說可以到自己家里來住,還體貼地給她發(fā)了微信紅包當路費。之后,唐某就在微信聊天中處處殷勤獻媚,并以“老公”稱呼周某,以親密的言語騙取了周某的感情和信任。在微信中確立男女朋友關系后,去年9月20日至11月2日,唐某謊稱其母親做手術要花錢,以要買化妝品、首飾、手機,被放高利貸的逼債等各種借口多次騙得周某財物,并承諾錢到賬就馬上跟周某見面,一起好好過日子,給了周某一個美好的憧憬。但是,兩人從認識到案發(fā)都沒有在現(xiàn)實中見過面。最終,唐某詐騙周某共計407013元。后來,周某發(fā)現(xiàn)情況不對,便向公安機關報警。
據(jù)了解,唐某詐騙得手后,經常出入酒吧等娛樂場所瘋狂揮霍,最多一次僅一天就在酒吧消費了6萬余元。
到案時,唐某已將詐騙所得的錢財揮霍一空,且無經濟能力退賠給周某。法院審理認為,唐某以談戀愛為名,編造借口騙取被害人財物,數(shù)額巨大,犯罪事實清楚,證據(jù)確實、充分,應當以詐騙罪追究其刑事責任,遂依法作出了上述判決。承辦法官提醒,都市單身男女希望借助網絡拓寬交友圈子,尋找真愛,這本無可厚非,但是網上交友、戀愛一定要慎之又慎,不能被對方的甜言蜜語沖昏了頭腦。在未弄清楚對方真實身份之前,切莫隨意滿足其各種要求,尤其涉及錢物時,更要提高警惕,保持清醒,不要輕易轉賬、發(fā)紅包、送禮物等,謹防上當受騙。
·請注意語言文明,尊重網絡道德,并承擔一切因您的行為而直接或間接引起的法律責任。
·長沙社區(qū)通管理員有權保留或刪除其管轄留言中的任意非法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