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話說遠親不如近鄰,可是有些人就不是那么想的,因為鄰里之間的小矛盾就懷恨在心,居然半夜在鄰居家的水井里投毒。 2016年9月23日上午,攸縣蔡某生因蔡某嬌在他家的地基上烤臘肉而與蔡某嬌、蔡某平夫婦發(fā)生口角并有輕微的打斗,后被旁人勸開。當天下午,他來到蔡某平屋后,用石頭將蔡某平家二樓窗戶玻璃打爛。 2016年9月25日,蔡某平也來到他家,將他家的窗戶玻璃打爛。 2016年9月26日凌晨2時許,蔡某生從自己家中樓梯間拿出農藥“水胺硫磷”,用調羹舀了兩三勺農藥灌入一個“六個核桃”飲料空瓶子里,然后在路邊水溝里兌水稀釋。他攜帶裝有農藥的“六個核桃”飲料瓶溜至蔡某平家后院內,將兌了水的農藥倒入水井中,然后原路返回家中,途中把“六個核桃”瓶子丟棄在山坳里。 2016年9月26日早上,蔡某平察覺井蓋被人移動并聞到農藥味,遂報警。 近日,攸縣人民法院審理了這起的案件,被告人蔡某生為報復他人,在他人水井里下毒,危害公共安全,已構成投放危險物質罪。所幸被人及早發(fā)現(xiàn),未造成嚴重后果,且事發(fā)后及時幫蔡某平家清洗了水井并積極賠償蔡某平家現(xiàn)金8000元,已取得蔡某平的諒解,遂依法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宣告緩刑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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