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上學,不少家長都會買個學區(qū)房,買房子這事按理說,合同簽了,定金交了,下面就是辦理過戶手續(xù),繳納余款了?墒,如果此時賣家突然反悔不賣了呢? 最近,市民李先生(化名)遇到了這樣一件郁悶事,他在鹿城區(qū)上田小區(qū)看中了一套二手房,通過中介公司繳納了20萬定金。雙方約定好過段時間辦理過戶手續(xù),可賣方突然聯系李先生決定不賣了,這可把李先生一家急壞了。
李先生:買了學區(qū)房給我女兒上學,當時我們約定好一個月,我現金準備起來,他是突然打電話跟我說他要違約了,他要重新找另外一家簽約。
李先生告訴記者,原房主違約后他們曾經多次溝通,可惜原房主就是不賣房,只同意再補償20萬元。
李先生:三月底的話,很多該成交的學區(qū)房都已經成交了,該賣的房子都賣了。市場也已經沒有小戶型了,就相當于他拿我女兒的入學權要挾我,我要求他履行合約。
上田小區(qū)
那么,面對如此任性的賣方,買方該如何維權呢?江浙六和(溫州)律師事務所的胡東曉律師表示需要具體問題需要具體分析。在房屋交易中,可能會簽署兩種不同類型的合同,一種是預約合同,一種是本約合同。根據民法典第495條的規(guī)定,預約合同是指當事人約定在將來一定期限內訂立合同的認購書、意向書、備忘錄等。而在將來訂立的合同就是本約合同。在房屋交易中,居間協議或定金協議一般是預約合同的形式,而房屋買賣合同則是本約合同的形式。
胡東曉律師:需要注意,如果居間協議或定金協議具備買賣合同的主要條款,即約定了房屋價款、付款方式、付款期限、過戶時間等內容,就構成本約合同。
對于預約合同,賣方有權以雙倍返還定金為代價單方解除合同,購房者無權要求賣方繼續(xù)履行合同,辦理過戶、交房等手續(xù)。
而對于本月合同,胡律師表示賣方無權以定金罰則為代價單方解除合同,如果賣方違約,購房者有權要求賣方繼續(xù)履行購房協議。
胡東曉律師:但對于本約合同,在不滿足法律規(guī)定的條件或合同約定條件的情況下,賣方無權以定金罰則為代價單方解除合同,如果賣方違約,購房者有權要求賣方繼續(xù)履行購房協議。但是,如果賣方已經以合理價款將房屋賣給第三方并辦理了過戶登記手續(xù),此時,因房屋已經屬于第三方,購房者只能要求賣方承擔違約責任。
胡律師提醒廣大購房者,為了能夠順利買到學區(qū)房,實現購房目的,保障自身合法權益,購房者需要注意以下事項。
胡東曉律師:
第一,買房前進行充分調查,前往教育部門咨詢學區(qū)是否存在重新劃分或微調的情況,了解房屋是否還有就讀名額。
第二,簽訂房屋買賣合同,并在合同中明確約定房屋價款、付款時間、過戶時間、交房時間、違約責任等內容,并將賣方承諾的條件列入合同條款。
第三,簽訂合同后,按照合同約定及時履行合同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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