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教育培訓到美容健身 從兒童游樂場到攝影店鋪 辦卡、充值等預付式消費 已經(jīng)滲透到 我們生活的各個場景 看似優(yōu)惠的背后 卻可能暗藏著 “辦卡易、退費難” “商家跑路、維權無門” 的消費陷阱 最近,市民孫女士 就遇到了這樣的問題

孫女士告訴記者,2024年10月13日,她路過“銘顏坊”門店時,被店員推薦辦理了體驗卡。體驗后,她又在工作人員的介紹下,花費980元購買了包含10次面部、背部等護理的套餐。
起初,孫女士正常使用套餐服務,但后面因為工作繁忙她就暫停護理了數(shù)月。直到2025年9月20日前后,孫女士想繼續(xù)體驗服務時,卻發(fā)現(xiàn)“銘顏坊”門店大門緊鎖。再后來,她連續(xù)多次路過此地均是如此。

“9月29日,我從側門進入后,發(fā)現(xiàn)店內美容床已被替換為辦公格子間。我給店內工作人員說了我的情況后,讓我回去等待回復。后續(xù),對方就告訴我,門店已換老板,讓我聯(lián)系原經(jīng)營者解決。”孫女士認為,“對于我們消費者來說,這家店的門頭沒有換,那就應該繼續(xù)為我提供相應的服務。如果提供不了后續(xù)服務,就應該給我退還我剩余未消費的錢。”

現(xiàn)場,北京市中聞(銀川)律師事務所律師冉立恒查看了求助人孫女士所提供的資料后,對她的訴求給出了法律解讀:“雖然孫女士和門店沒有簽訂書面的服務合同,但是根據(jù)孫女士持有的付款記錄與消費記錄來看,雙方已經(jīng)形成了服務合同關系。若門店存在‘履行不能’,則構成違約,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及預付卡相關司法解釋,孫女士有權要求退還預付款!

10月9日中午,記者、維權律師與求助人孫女士一同來到了位于金鳳區(qū)鳳儀路的“銘顏坊”門店。在工作人員的引導下,記者一行來到了二樓的人事部對相關情況進行了解。
現(xiàn)場,記者表明來意后,人事部的工作人員表示,當前經(jīng)營主體為“寧夏尚美商貿(mào)有限公司”,主營電商業(yè)務,與此前的“銘顏坊”并無關系。“我們前段時間剛裝修完,還沒有換以前美容會所做的原門頭!

隨后,在該名工作人員的協(xié)助下,記者與維權律師聯(lián)系上了該公司負責人柯先生?孪壬硎,“銘顏坊”此前由其他人負責,目前已停止經(jīng)營半年左右,自己只是接手了后續(xù)退費事宜,之前會員卡客戶大概二三十人,大部分都已經(jīng)退了款。

“她找過來之后,我們剛好中秋節(jié)放假了。她說她做得還剩480元,我當時給她說了,我這兩天在外面,等回去之后給她退錢。沒想到,她第二天就又打電話催退錢,還說要投訴啥的。我說,我要回去給你核實。錢又不多,480元肯定想辦法給你退了!
該公司負責人柯先生表示,他確認孫女士剩余480元未消費款項,并承諾“孫女士添加微信,發(fā)送相關憑證后,三天內退還”。
采訪當天下午,孫女士反饋,對方已通過微信轉賬,給她退還480元。

對于孫女士遇到的本次糾紛,律師冉立恒也作出以下提醒,在進行預付卡消費前,消費者需提前了解預付卡包含的服務項目、分次享受的具體權益。商家則有義務向消費者清晰解釋服務范圍與限制。
在簽約時,消費者也要核對條款,仔細審查合同條款,區(qū)分對自身有利與不利的約定,避免因條款模糊導致后續(xù)無法享受服務、難以維權。

“消費者如果遭遇預付款消費糾紛,若已簽訂合同,可直接依據(jù)合同約定處理。若未簽訂合同,也可依法主張權益。消費者可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53條,向經(jīng)營者主張退還預付款項。同時,根據(jù)《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預付式消費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未簽合同情況下,消費者提供的支付記錄、微信聊天記錄等憑證,可被視為已達成服務合同關系,消費者可據(jù)此向經(jīng)營者主張并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維權律師說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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