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部觀察,風情港基座市場 7月24日11時,記者來到風情港基座附近,見到了6名已向該招商公司支付租金和押金的租戶。 據(jù)租戶們介紹,按照合同中“押三付三”等費用疊加計算,有5名租戶各支付了約1.8萬元,一名租戶支付了約2.4萬元。 租戶與風情港基座招商公司簽訂的合同 租戶葉先生稱,此前他在網(wǎng)絡平臺上看到名為“小楊哥冰果茶”的網(wǎng)友發(fā)布多個帖子,宣稱風情港有攤位出租,且發(fā)布的視頻大多以風情港夜市為背景。葉先生聯(lián)系該網(wǎng)友了解情況,一名自稱是“風情港招商負責人”的楊先生說,能幫他租賃夜市的攤位。可到了現(xiàn)場,楊先生帶他去看的卻是風情港基座內(nèi)部的攤位,并聲稱可能5月底會開業(yè),催促他盡快交錢租賃。 風情港基座市場一入口現(xiàn)狀(攝于7月24日) “我本來只想租風情港外面(夜市)的攤位,沒想到被楊先生引導租了里面(基座)的攤位,他給我‘畫餅’,結果里面根本沒裝修好。”葉先生說,當時楊先生多次以“快到最后期限了”“其他業(yè)主都簽了”等為由,催促他簽合同和交錢,于是他前后共計支付了1.8萬元。 記者通過現(xiàn)場租戶的陳述發(fā)現(xiàn),此情況與本報6月3日05版《是幫忙還是“設套”?》報道的情況極為相似,“招商負責人”均為楊先生,且“套路”如出一轍:都自稱是“風情港招商負責人”,租戶到場后卻引導租戶到別處(此次是到風情港基座)租賃攤位。 對此,風情港夜市公司相關負責人韓先生表示,風情港夜市和基座分別由兩家不同公司運營,楊先生并非風情港夜市公司工作人員,無權代表風情港夜市開展招商工作。 廣西眾維律師事務所王歆律師指出,楊先生的行為可能涉嫌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的相關法律條款。 葉先生進一步表示,該市場并未像楊先生聲稱的那樣于5月底開業(yè),而楊先生后來承諾6月中旬開業(yè),依舊未能兌現(xiàn),總是以各種理由延期。 另一名租戶陳先生說,按照合同約定,他的攤位租賃期從今年6月15日開始計算。然而,6月15日風情港基座(內(nèi)部)市場還未裝修好,開業(yè)時間一拖再拖,直到7月14日晚,楊先生才通知租戶可以搬餐車進去試營業(yè)。但進去后他發(fā)現(xiàn),內(nèi)部裝修情況與效果圖相差極大。 風情港基座市場現(xiàn)狀(攝于7月24日) 招商公司提供給租戶的風情港基座內(nèi)部裝修效果圖 記者在現(xiàn)場看到,仍有施工人員在施工,鐵架子等施工設備也未清理。記者詢問一名施工人員,其表示:“還沒完全裝修完呢!” “里面有30多個攤位,卻只有幾個租戶,根本不像當初楊先生說的那樣!租戶黃先生說,因開業(yè)時間延期,且現(xiàn)場實際與效果圖不一致,他們6名租戶一起找楊先生和招商公司相關負責人協(xié)商退錢或給予補償,但對方態(tài)度消極,問題遲遲得不到解決。 7月24日,記者帶著租戶的疑問和訴求,致電風情港基座的招商公司法定代表人蒲先生。 蒲先生坦言,對照合同約定,風情港基座的開業(yè)確實存在延誤情況。他表示,招商人員楊先生是外包人員,其為了拿中介費,可能存在夸大營銷的行為,并且在與租戶簽訂合同時還使用了公司法定代表人的名字,并未用他自己的名字。 蒲先生還稱,楊先生與租戶簽合同時應該提前說明,告知租戶可能會延期半個月或者一個月開業(yè),讓租戶在自愿和誠信的基礎上決定是否租賃。對此,目前公司愿意幫助租戶(攤主)解決問題。 那么,給幾名租戶的解決方案是什么呢? 蒲先生說,為保障租戶權益,目前租戶可以先進場營業(yè),公司將進一步完善場地,并幫助租戶進行相關營銷宣傳。另外,因場地延期開業(yè),之后公司會給這幾位租戶一個免租期。關于押金問題,需等待公司的招租進展完成近70%后,參照全部租戶進駐時的收費標準多退少補。免租的具體方案和其他解決方案已傳達給租戶,希望能與租戶達成一致意見。 對于蒲先生的說法,有租戶認為,綜合之前發(fā)生的一系列事情,該公司后續(xù)的運營能否吸引他人來租賃商鋪仍是未知數(shù)。而且該公司違約在先,希望該公司能配合解除合同,并退還費用。 記者將繼續(xù)關注事件進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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