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被淋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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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管道突然爆裂 服裝超市損失慘重
六號倉 奧特萊斯工廠店 劉雨含
5月30號早上凌晨7點的時候,鑫達集公司的孫總給我打電話,說消防水管爆裂了。我們一開門進來,地面上已經(jīng)積水了,天花板像下大雨一樣。
店內的幾千件衣服被水弄濕了
其中還有不少衣服被弄臟了
六號倉 奧特萊斯工廠店 劉雨含
我昨天統(tǒng)計了一下,有3500多件衣服,價值以吊牌價為準,價值26萬元左右。像這樣的物資物料,生銹了的,我們都沒有盤點。
但小劉認為
這也嚴重影響了衣服的正常銷售
六號倉 奧特萊斯工廠店 劉雨含
不知道流下來的水,對皮膚是不是有影響,因為里面有泥沙,也不知道是否對人體有傷害,肯定是要清洗之后才能銷售。最厚的衣服也就兩三百元錢,我們經(jīng)過一系列的清洗熨燙,還要進行修復處理,成本都快超過衣服的價值了。
六號倉 奧特萊斯工廠店 劉雨含
第一是恢復我們的安全線路,因為我們也怕后期營業(yè)的時候,萬一觸電引起火災了,店員和客戶受到傷害,我們承擔不起。第二是把我們受損的物資盤點以后,不管誰是責任主體,我們后面來談都可以。我們也不敢破壞現(xiàn)場,我們搬走了,到時候別人不認我們的定損情況。
為了了解更多的情況
記者找到了商鋪的管理方
貴州鑫達集商業(yè)
管理有限公司的董事長孫立新
貴州鑫達集商業(yè)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長 孫立新
我們第一時間就派工作人員到了現(xiàn)場,幫助各個商家恢復水電和衛(wèi)生,當天另外三家已經(jīng)正常開業(yè)了,只有六號倉遭受的損失大一些。因為他們害怕消防管道二次爆裂,需要有關部門出具安全使用的責任書,我們作為商業(yè)街的管理公司,我們沒有這個資質。
孫立新告訴記者,他們公司也找了烏當區(qū)的多個職能部門和產(chǎn)權單位,但都沒有哪個部門能夠出具這個安全承諾書。
貴州鑫達集商業(yè)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長 孫立新
從2024年開始,頻繁的給住投公司發(fā)函、打電話、開會。第一,第一次消防審批是不合格的,第一次消防審批的聯(lián)動包括消防管道,都是不合格,都是要整改的,第二,消防主管道的水壓是過大的,一直沒有聽取我們的建議,一直沒有整改。
孫立新說,消防管道還經(jīng)歷過多次的維修,他認為管道爆裂和之前的維修可能有一定的關系。
貴州鑫達集商業(yè)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長 孫立新
在合同當中也有約定,經(jīng)營前的檢修和準備是由我們公司負責,設備設施的自然損壞和磨損除外,是不歸我們管的。出現(xiàn)了這種問題,該如何處理和解決,這個在合同當中,沒有明確規(guī)定。只有劃分責任,是誰的責任,誰來承擔。
產(chǎn)權方與管理方的責任之爭
孫立新表示,漏水對服裝超市造成的損失,他們沒辦法負責,只有通過司法途徑判定究竟誰來承擔責任。隨后記者又找到了商鋪的產(chǎn)權方,貴陽市公共住宅投資建設集團有限公司。對于孫立新提出的觀點,該公司的項目負責人進行了否定。
貴陽市公共住宅投資建設(集團)有限公司
保障房服務三部負責人 楊磊
第一,合同簽訂很清楚,我們現(xiàn)狀移交;第二是物業(yè)的管理,消防設備的管理,設施設備的維護,合同上寫得很清楚,都是他們公司自行管理,我們沒有和商戶有任何的合同,我們也沒有收過商戶的任何一分錢的管理費,合同上約定的責任,都是鑫達集公司在進行管理。
楊磊告訴記者,商鋪的消防設施是通過正規(guī)驗收程序的,雖然他們進行過維修,但是維修的責任主體應該是鑫達集公司。記者也在雙方簽署的合同上看到,丙方貴州鑫達集商業(yè)管理有限公司為本物業(yè)的消防及安全生產(chǎn)的第一責任人,應按照國家消防及安全生產(chǎn)相關法律法規(guī)對本物業(yè)進行裝修、運營,配備相應的消防設施設備。
同時還約定
由此給其他任何第三方造成損失的
由丙方予以賠償和承擔
貴陽市公共住宅投資建設(集團)有限公司
保障房服務三部負責人 楊磊
設施設備、消防系統(tǒng),消防的移交驗收,是通過正規(guī)的驗收程序進行驗收的。至于他提到的維修的事情,為什么我們進行維修,我覺得這是我們國企的擔當,包括給他維修的電梯,還有設施設備的維護,能展現(xiàn)國企擔當?shù),我們依然堅持在做,包括對安全的巡查?/span>
同時由于鑫達集公司
存在拖欠租金和水電費的情況
楊磊表示他們正在走法律程序
要求解除和鑫達集公司的租賃合同
貴陽市公共住宅投資建設(集團)有限公司
保障房服務三部負責人 楊磊
他們現(xiàn)在還欠著我們的租金160多萬元,還欠了我們水電費,他沒有按照合同來履行他的職責,也沒有履行按照合同簽訂的安全責任、物業(yè)責任。按照合同約定,我們準備解除合同,因為他已經(jīng)違約了,按照我們國有資產(chǎn)的管理程序、制度,我們必須通過法律途徑維護自身的權益。
雙方在消防設施設備的問題上
僵持不下
根據(jù)目前的情況
小劉所遭受的損失
到底應該誰來負責呢?
記者咨詢了律師
貴州豐來律師事務所 律師 張宏偉
鑫達集公司和房開公司,他們之間簽訂的合同的時候,實際上也應該是有相應的交付。鑫達集公司應該也要對所接手過來管理的公共區(qū)域設備設施,進行檢驗、檢測。交接管理以后,實際上這個責任,也是應該由鑫達集公司來進行承擔,所以說鑫達集公司想以這個理由來進行抗辯,我們認為其實在法律上他可能也很難得到支持。
張宏偉律師認為,根據(jù)合同相對性原理,兩家公司的之間的爭議和糾紛,與小劉的服裝超市無關,小劉應該找鑫達集公司進行維權。
貴州豐來律師事務所 律師 張宏偉
租戶和鑫達集公司簽訂了商鋪租賃合同,合同里面實際上已經(jīng)有明確的這個約定,如果說是鑫達集公司對于他所管理的公共設備設施、消防等設施,是因為他沒有履行到相應的管理責任的話,那么責任是由這個鑫達集公司來進行承擔。
記者了解到
目前小劉已經(jīng)委托律師
和第三方評估公司
對服裝和店鋪受損情況
進行鑒定
下一步將通過司法途徑
維護自己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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