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來越多的人喜歡騎行,與此同時,不文明騎行帶來的矛盾糾紛也時有發(fā)生。
近日,上海一中院審理了一起濱江道騎行中發(fā)生的碰撞事故。

事故發(fā)生在去年5月份,小于在父親的陪同下,在上海浦東濱江騎行道騎共享單車,與對向行駛的隋先生交匯時,兩人避讓不及車頭相撞,造成隋先生受傷、高價自行車受損。據(jù)悉,這輛自行車價值十幾萬元,車主索賠近3萬元。如此高額的賠償金讓小于一家難以接受。“隋先生騎行車速很快,我兒子也被嚇到了。因為車燈一閃一閃的,他當即就停車了,但對方沒有避讓,一下子撞過來了,我們確實有可能越線了,但本身路很窄,賠那么多接受不了!毙∮趮寢尳邮懿稍L時稱。隋先生則表示,小于是逆向騎行,兩人即將相撞時,小于欲往左側騎行(于先生的右側)。自己此時如果往右側避讓,和小于正好撞上,而如往左側避讓,則變成逆行,因此當時處于很難抉擇的狀態(tài)。為什么賠償金如此之高?隋先生解釋道:“我的自行車后輪是碳纖維材質的,碎了之后一整個輪子就報廢了,兩個輪子在三四年前購入,價格5萬元左右!據(jù)了解,碳纖維自行車(Carbon Bike)主要是中高檔競賽用的自行車,作為新興材料,碳纖維主要應用于車架(碳架)、前叉、輪組(碳刀車圈)等。碳纖維輪組具有極致輕量、高強度與剛性等優(yōu)點,同時,也有價格昂貴、易損壞、不可修復的特點。隋先生認為,該事故是因小于逆行導致,因此小于一家應賠償近3萬元的車輛損失費及4千余元的醫(yī)療費等。而小于家長則堅稱隋先生騎行車速過快,車燈晃眼,作為成年人更應當注意減速避讓。因爭議無法調和,隋先生將此事提交至法院處理。經過一審法院的評估,小于因逆向行駛應負主要責任,承擔60%的賠償責任;而隋先生因未能充分履行注意義務,承擔次要責任。鑒于隋先生在一審期間未對車輛進行修理,車輛損失費的具體金額需待實際產生修理費用后另行主張。據(jù)此,一審法院作出判決,要求小于家長賠償隋先生五千余元。隋先生不服一審判決,提出上訴,并在二審時提交29998元的維修支出證明。上海一中院經審理后認為,小于逆行違反一般通行規(guī)則,看到對向來車后,未及時回到正確車道,未盡到安全注意義務。小于車前沒有車燈,隋先生的觀察能力受限,雙方接近后,隋先生已經做出避讓動作,但確實避無可避。最終,法院認定,小于在事故中存在過錯,承擔全部責任。由于隋先生自愿承擔20%責任,綜合各種損失后,法院判決小于家長最終共計賠償2.8萬余元。還有人說,孩子騎車逆行,監(jiān)護人也有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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