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先生在杭州開了家自媒體工作室
平時會在各平臺發(fā)一些健康類內容
他反映
因為文章里的配圖
被沈陽一家公司起訴了
他覺得自己遭到了“詐騙”
王先生:去年六七月份吧,收了一個訴訟,當時我一看,就比較驚異。我平時在這方面比較注意,一般不會用外面的圖片的,要么圖片是我自己拍的,要么是一些免費網站的圖片。
被起訴侵權的這張圖片
內容是一杯檸檬水
去年五月份的民事起訴狀里
原告是“沈陽鑫隆文化有限公司”
被告是王先生的
“杭州泰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事實與理由”寫著
沈陽鑫隆公司享有
《一杯檸檬薄荷水》攝影作品的著作權
王先生的泰荷公司侵犯了
該作品的信息網絡傳播權
及獲得報酬的權利
王先生:當時這張圖片我記得很清楚,一看起訴這張圖片,我說不對啊,我就進那個網站,就開始查這張圖片。一看是一個德國的作者拍攝的,而且是2016年6月29號吧,傳上去的。
王先生說
他用的圖片來自一個國外網站
做自媒體的人經常會用到這個網站
站內的圖片和視頻是免費的
即使出于商業(yè)目的
也不需要給作者署名
網站里那張檸檬薄荷水的照片
攝影師是一位外國人
發(fā)布日期是2016年
而沈陽鑫隆公司出具的作品登記證書里
版權登記日期是2022年9月份
著作權人就是公司的法人代表韓某
登記機構是“遼寧省版權局”
王先生:如果是站在法院的角度,我當時問了這些調解員,他說如果他有這個證書的話,他們就可以立案。我把相關的資料給了法院之后,法院也去看了,這張照片的確是德國這個大媽首發(fā)的,在pixabay這個網站上首發(fā)的。這個案子就取消了。然后他說這個問題他們法院沒有辦法去控制,因為審核這個圖片他們法院審核不了,它應該是版權局去審核的。因為版權局也有可能審核不了國外這些網站的圖片吧。我一搜這家公司,不是起訴一家,起訴很多家,它是專業(yè)做這方面的,一個產業(yè)。
在公開平臺搜索
“沈陽鑫隆文化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是2023年2月
最早一條訴訟狀態(tài)是2023年3月份
司法案件一共有50個
記者翻了翻相關訴訟
案由基本上都是“著作權”
“信息網絡傳播權”等糾紛
王先生:昨天快遞公司給我打電話,說又有一個案子,我一看還是原來那張圖片。我就有點毛了,有點火了,這是一種詐騙行為。
記者:為什么他要起訴兩次?
王先生:我也不知道,可能第一次看沒有成功吧,第二次還想來忽悠一次。
王先生撥打了民事起訴狀上
原告的聯系電話
沈陽鑫隆文化有限公司的聯系電話:你直接說啥事就行了,我是韓某的代理律師。
王先生:我收到你們一個民事起訴狀。
沈陽鑫隆文化有限公司的聯系電話:我們撤回,我們撤回起訴。
王先生:我問一下他那個版權是哪里來的?
沈陽鑫隆文化有限公司的聯系電話:我不知道,原告告訴我說要撤訴。我現在告訴你,但是我沒有義務去回答你這個問題,這個版權是什么情況。
王先生:請問一下你這邊是哪個律師事務所的?
沈陽鑫隆文化有限公司的聯系電話:我沒必要告訴你。
記者聯系了
沈陽高新技術產業(yè)開發(fā)區(qū)人民法院的
特邀調解員戴女士
遼寧省沈陽市高新技術產業(yè)開發(fā)區(qū)人民法院特邀調解員 戴女士:我的有關情況已經跟他(王先生)溝通了。我們這邊法院已經做出決定了,也已經跟他說了。所以其他問題我都回答不了。
聊天記錄里
戴女士說
“立案庭決定不再代理鑫隆文化這批案子”
之后法院也會跟版權局強調
作品登記證書的鑒定問題
王先生:這是一種用假版權詐騙的方式,要曝光于社會,避免更多的自媒體從業(yè)人員受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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