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的陳先生反映,最近他在辦理安置房的不動產權證時,被要求補繳十幾萬元的費用,這讓他感到不解。 辦理產權證時 被告知還需補繳公房買斷費
陳先生說,因為租住的公房2009年被征收,于是他以每平方700元的價格對公房進行了買斷,2014年他拿到了安置房并居住到了現在,但房屋的不動產權證一直沒辦下來。
陳先生說,今年他終于收到了可以辦理產權證的通知,同時也被告知還需要繳納一筆費用,才能辦理產權證。
陳先生表示,2014年他與征收實施單位簽訂安置協議書時,就已經繳納了包含對接價格和增房價格的購房款。
陳先生說,他當年明明已經繳納了每平方700元的公房買斷價格,現在卻被要求按每平方8000元買斷,也就是他還需要補繳每平方7300元的差價,F場,陳先生出示了一張《拆遷補償安置實施細則補充規(guī)定》,要求他按照補充規(guī)定中就近安置的增房價格進行補繳,這讓陳先生更加疑惑。
征收實施單位:
安置戶已享受過安置房拆遷優(yōu)惠
對此,臺江區(qū)拆遷工程處工作人員經查詢后表示,陳先生在這套安置房之前已經享受過一次公房拆遷安置的優(yōu)惠政策。
工作人員表示,根據2014年發(fā)布的《福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fā)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關于福州市直管公房征收補償安置若干意見的通知》對于已享受過政府優(yōu)惠價政策性住房的公房承租戶,原則上應退出原承租公房,但陳先生在政策發(fā)布前就已簽約安置,那么對于已簽約安置但經審查不符合放棄產權進行安置的公房承租戶,買斷公房產權價格以原征遷項目補償方案中確定的增房價格為準,就是每平方8000元。
臺江區(qū)拆遷工程處工作人員的解釋,解開了陳先生的疑惑,他表示接下來會補繳費用,爭取早日將產權證辦下來。
《幫幫團》希望,在辦理產權證的過程中,征收實施單位的工作人員能夠耐心解釋,安置戶也應當積極配合,這樣才能盡早拿到屬于自己的不動產權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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