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0日,徐女士致電
“急難愁盼 徐報幫辦”熱線68886888
反映,
2020年她在榮盛未來廣場
夢之健健身房給孩子報名學游泳,
10節(jié)課共800元,
但此后一直沒去學。
今年暑期想讓孩子學,
卻被告知需要交300元,
這讓徐女士不能接受。
據(jù)徐女士介紹,她報名時是團購價,學費800元,一共10節(jié)課,包學會,學不會可以繼續(xù)學,直到學會為止。“當時也沒說有期限,工作人員說什么時候有空什么時候來學!
報名那年已經(jīng)是8月中下旬,有點涼了,徐女士怕小孩感冒,當年就沒有學,去年因為疫情方面的原因,也沒有讓小孩學。今年暑期,徐女士想讓孩子學習,前幾天來到這家健身房,詢問開卡開課事宜,“工作人員查詢后說,我們的課程已經(jīng)用了一次,我印象中并沒有學習過,怎么能少了一次?另外工作人員說該店換老板了,需要再交300元費用才能學!
徐女士稱,辦卡時沒有人說有期限限制,當時只說什么時候有空什么時候來學,換不換老板不是消費者能左右的,即使換了老板,對于學員的事情也應該交接好,不能把不利后果讓消費者承擔,因換老板就要再交300元費用讓人不能接受。
記者聯(lián)系了該健身房,一位工作人員表示,該店確實已換老板,原先的夢之健門頭也被撤掉了,新的門頭正在制作,對于之前辦過卡的會員,會員卡可以繼續(xù)使用,可以前來鍛煉,但是對于有課程的學員,尤其是讀者反映的游泳課,需要給教練支付一定的費用,這筆費用該店實在難以再承擔。
對于消費者反映用掉一節(jié)課的情況,工作人員稱,推測可能是之前來學習過一節(jié),教練教過一節(jié)課,不然系統(tǒng)中不會顯示已經(jīng)上過,這一點問題不大,游泳課是教會為止的。
就此事,江蘇帝伊律師事務所張玉龍主任說,債務人將債務的全部或者部分轉移給第三人的,應當經(jīng)債權人同意。債務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催告?zhèn)鶛嗳嗽诤侠砥谙迌?nèi)予以同意,債權人未作表示的,視為不同意。
“原來的夢之健健身房與現(xiàn)在的健身房之間存在一個債務轉移關系,根據(jù)法律規(guī)定,消費者作為債權人,可以接受債務轉移也可以拒絕債務轉移!睆埪蓭熣f,如果消費者接受債務轉移,現(xiàn)在的健身房應當按照原來消費者與夢之健健身房之間的約定履行義務,不得附加任何條件,不得加重消費者的責任,不得排除消費者的權利。如果消費者不接受債務轉移,可以要求原來的夢之健健身房退還費用,解除合同,F(xiàn)在的健身房如果自愿加入債務,法律也不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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