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南陽市民郭先生通過河南網(wǎng)上問政新平臺——頂端新聞“我想@領導”反映▼
“明明車輛已經(jīng)被法院財產(chǎn)保全,為何還會被人偷偷調包?”對于車輛被調包一事,郭先生表示無法理解。
△涉事車輛
因交通事故被判入獄
出獄后發(fā)現(xiàn)車輛被“貍貓換太子”
7月1日,郭先生告訴頂端新聞·河南商報記者,2019年8月,他因為交通事故被判刑2年6個月。出事后,交警部門依法對車輛進行暫扣,隨后法院也申請對肇事車輛進行訴訟保全!霸诜唐陂g,車輛一直停放在華安停車場!
今年2月份,郭先生刑滿出獄。3月15日,郭先生到鎮(zhèn)平縣交通事故快處快賠服務中心華安服務站辦理提車手續(xù)。
在辦理完相關手續(xù)后,郭先生查看車輛時發(fā)現(xiàn),車輛內飾與自己車輛存在有差異,車漆也被人為改色!斑M一步檢查后發(fā)現(xiàn),該車并不是自己的車輛,而是被人調包了!
△車架號已被切割調換
被暫扣的車輛停在停車場
為何會被“調包”?
“當時仔細檢查后發(fā)現(xiàn),車根本不是自己的!惫壬Q,他跟朋友仔細檢查后發(fā)現(xiàn)車架號被人割掉,焊接到現(xiàn)在的車上,而且車輛前保險杠也被人更換。
“當時就跟停車場方進行溝通,問他們究竟怎么回事?但他們一直拒絕溝通!惫壬嬖V頂端新聞·河南商報記者,他十分疑惑,出事故后車輛一直是被交警部門暫扣中,后來法院判決又被訴訟保全,為什么還會被“調包”?
3月15日下午,他將有關情況向南陽市公安局督察紀委進行反映。
“后來經(jīng)過鎮(zhèn)平縣公安局刑警隊和南陽市督察鑒定,華安停車場停放的奧迪Q7不是我的車!惫壬硎荆(zhèn)平縣刑警隊經(jīng)過多方查找,確定車輛在鄭州,雖然現(xiàn)在車輛已被追回,但車輛已經(jīng)接近報廢,無法正常上路。
車輛被調包“屬實 ”
涉事停車場負責人已被刑事拘留
對于郭先生投訴車輛被調包一事,6月30日,當?shù)毓膊块T通過河南網(wǎng)上問政新平臺——頂端新聞“我想@領導”進行回復▼
經(jīng)查,2019年8月20日,郭某駕駛棕色奧迪Q7越野車在鎮(zhèn)平縣校場路與一行人相撞,造成該行人死亡。事故發(fā)生后,郭某因涉嫌交通肇事被依法拘留并判處有期徒刑,肇事棕色奧迪Q7越野車在事故發(fā)生后被公安機關依法扣留,后該車輛于2020年4月8日被南陽市中級人民法院財產(chǎn)保全,指定停放于鎮(zhèn)平縣華安汽車服務公司院內。
“2021年4月,鎮(zhèn)平縣華安汽車服務公司負責人馬某勝將該事故車輛號牌和車架號與自己購買的黑色奧迪Q7車架號、號牌進行對調,并將該事故車輛改為黑色,將自己購買的車輛改為棕色后放在停車場冒充肇事車輛。”對于郭先生稱自己車輛被調包一事,當?shù)鼐揭沧鞒隽嘶貞?br style="margin: 0px; padding: 0px; outline: none 0px !important; max-width: 100%; box-sizing: border-box !important; overflow-wrap: break-word !important; max-inline-size: 100%;">
“目前,該停車場有關負責人馬某已被刑事拘留,案件仍在進一步調查當中!7月5日,鎮(zhèn)平縣公安局一苗姓工作人員向頂端新聞·河南商報記者透露。
或已構成盜竊
受害者可以要求民事賠償
針對此事,上海市協(xié)力(鄭州)律師事務所劉棒律師認為,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的規(guī)定,盜竊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盜竊公私財物數(shù)額較大或者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兇器盜竊、扒竊公私財物的行為。
從犯罪構成上來講,盜竊罪的行為對象是他人占有的數(shù)額較大的財物,盜竊罪的行為是竊取他人占有的財物,即違反被害人意志,將他人占有的財物轉移為自己或第三人(包括單位)占有。
具體到本事件而言,該負責人存在主觀上的故意且客觀上占有了他人車輛,其完全能夠認識到自己所竊取的車輛是他人所占有的,不存在誤認為該車輛為遺忘物的可能性,明知案涉車輛系法院保全后停放在公司停車場。
除了司法部門追究該負責人刑事責任外,受害人郭某也可以請求偵查機關或司法機關責令該負責人退贓、退還案涉車輛。另外,受害人也可向法院訴請就該負責人的盜竊行為所造成的案涉車輛的損害部分予以相應的民事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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