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市上一個老人給我的種子,他說這個種子種出來的菜很好吃,我就打算拿回來種了當青菜炒來吃!3月3日中午,桂林全州縣永歲派出所在轄區(qū)一菜地里查獲非法種植罌粟案件1起,鏟除罌粟810銖。
南國早報記者采訪了解到,從今年2月下旬至今,全州警方在轄區(qū)共鏟除毒品原植物罌粟3800多株,并將5名犯罪嫌疑人依法處置。
▲民警在涉案嫌疑人指認下鏟除罌粟苗原植物。本文圖片為全州警方供圖
為全力做好春季禁毒鏟毒工作,從根源上遏制毒情蔓延,努力實現毒品“零種植”的目標,近日,全州縣公安局組織城北派出所和禁毒大隊深入山區(qū)果園、田間地頭開展“地毯式”排查。
2月24日上午,民警在全州縣廟頭鎮(zhèn)宜湘河村委聯合開展鏟毒工作時,發(fā)現有人在菜地里疑似種植毒品原植物罌粟。
經過走訪調查,這些罌粟苗都是該村男子黃某所種。民警在村干部的協助下找到了嫌疑男子黃某,并在他指認下依法將其種植的800株罌粟苗原植物鏟除。
接著,民警繼續(xù)在該村進行巡查,不久后又發(fā)現另一塊菜地里有人非法種植疑似毒品原植物罌粟。
這些罌粟苗則是該村婦女蔣某所種植的。在蔣某的指認下,民警將她所種植的540株罌粟苗鏟除。
民警依法將黃某和蔣某傳喚至公安機關作進一步審查。他們都對非法種植毒品原植物罌粟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
在審訊中他們交代稱,聽別人說罌粟苗當菜吃味道很好,于是便把罌粟籽撒在自己菜地里,想等過段時間再把罌粟苗扯來炒著吃。對于罌粟籽的來源,他們稱是集市上一名老人給的。
3月2日,文橋派出所民警在轄區(qū)排查中,抓獲兩名非法種植罌粟的犯罪嫌疑人,她們分別種植了550株和1100株。
3月3日,永歲派出所又查獲非法種植罌粟案件1起,抓獲一名種植了810株的犯罪嫌疑人。這幾名犯罪嫌疑人均為女性。
辦案民警告訴記者,涉案人員大多是防毒意識較差的老人,其中婦女占了多數。他們錯誤地認為,種植罌粟苗自已食用不會危害社會,不知道種植罌粟苗超過500株就觸犯刑法。
目前,5名犯罪嫌疑人均被警方刑拘,其中兩人被取保候審,案件正在進一步偵辦中。
根據我國《刑法》第三百五十一條規(guī)定:種植罌粟苗滿500株以上的可以追究刑事責任,不滿500株的給予拘留或者罰款。非法種植罌粟不滿五百株或者其他少量毒品原植物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三千元以下罰款;情節(jié)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在成熟前自行鏟除的,不予處罰。非法種植罌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的,一律強制鏟除。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
(一) 種植罌粟五百株以上不滿三千株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數量較大的;
(二) 經公安機關處理后又種植的;
(三) 抗拒鏟除的。
非法種植罌粟三千株以上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數量大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非法種植罌粟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在收獲前自動鏟除的,可以免除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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