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在一起聚會喝酒很正常, 但一定要適量。 這不,下面這個事情就是 因為喝酒過量引起的。 被執(zhí)行人:“你為啥要拘留我?” 法官:“我為啥不能拘留你,法律為啥不能懲處你?” 一場聚會變成一場悲劇,這是誰也沒有想到的。受害人家屬將當晚一起喝酒的黑衣男子張某和坐在他身旁的姚某告上了法庭,法院判決張某賠償四萬多元,姚某賠償一萬多元。 然而黑衣男子張某卻一直沒有賠錢。今天上午,蓮湖法院執(zhí)行局再三傳喚,張某來到了法庭。 對于張某,受害人的母親也是有話要說。 執(zhí)行法官:“喝酒,你看喝了個啥結果?受害人父母至今沒從喪子之痛里擺脫出來。一條人命,你給四萬塊錢算個啥?你有沒有想過你父母?如果這個事發(fā)生在你身上,你父母坐在申請席上,你有想過沒?今天這個錢你必須得拿,對你進行拘留、搜查,對你這種行為,法院是零容忍! 被執(zhí)行人:“為啥之前我著急的時候,都不著急呢?” 執(zhí)行法官:“意思是你之前賠錢,申請人不配合?姚某都能給了,你為啥不給?把你說的還有理了! 執(zhí)行法官:“你11月支出6多萬干啥了?” 被執(zhí)行人:“別人轉給我,我轉給別人了。” 執(zhí)行法官:“10月份9萬2,9月份11萬4,把這一看都行了,執(zhí)行拘留! 被執(zhí)行人:“你為啥要拘留我?” 執(zhí)行法官:“我為啥不能拘留你,法律為啥不能懲處你?” 被執(zhí)行人:“你自己看進出記錄。這是公司的錢,不是我本人的錢。” 執(zhí)行法官:“這過了你的賬,我咋知道是不是你的錢?” 最后,對被執(zhí)行人張某拘留十五日。面對拘留決定,張某終于認清了現(xiàn)實,當即四處打電話籌錢。正如執(zhí)行法官所說,相比于他人的喪子之痛,讓張某四萬塊錢買個教訓,實在是算不了什么。法官也提醒大家,聚會時喝酒、勸酒一定要慎重。





新聞來源:《都市快報》晚間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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