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數據線、拖鞋啊
用飲料潑我啊
讓我在冷空調下面坐著
后來用水潑我
2019年7月8日,浙江省寧波市公安局鄞州區(qū)分局百丈派出所有一名年輕女孩前來報案。女孩叫小何,身份證顯示她還未滿18周歲。小何說,自己在賓館被陌生人打了,還被搶了錢。小何給警察看了兩段手機拍攝的視頻,拍下的正是她被毆打的情形。

(小何提供給警方的被毆打視頻)

賓館里的不速之客

據小何回憶,事發(fā)那天中午,她接到了女同學小李的電話,叫她去寧波陪小李住酒店。
小何和小李都是寧波下轄的余姚市人,初中畢業(yè)后上了同一所職高。后來小何輟學去工作,小李仍在就讀。小何和小李關系不錯,所以答應了去寧波陪她。傍晚下班后,小何坐車從余姚來到寧波,在酒店見到了小李。兩人先是聊了會天,后來小何就在床上休息。大概晚上9點多,房間突然進來了五六個人,為首的是個年輕男子。
小何根本不認識這些人,所以沒有理會。沒想到的是,對方突然就開始對小何動手。這伙人不僅毆打她、朝她潑飲料,還有人拿手機拍攝,小何向警方提供的兩段視頻就是他們拍的。更過分的是,這伙人還給她拍了裸照。

此外,小何說這伙人還搶走了她包里的200多元現金,并且逼迫她把支付寶和微信里的錢也轉給他們。警方查看了她的手機轉賬記錄,發(fā)現事發(fā)那天夜里的確轉出了300多元。
警察隨后趕到案發(fā)的賓館展開調查。賓館走廊的視頻監(jiān)控顯示,小何在19:35進入了小李的房間。大約兩小時后,一群年輕人出現在走廊,其中有三男三女。根據衣著分辨,走在最前面染棕色頭發(fā)的就是帶頭毆打小何的那名男子。一直到次日凌晨1點50分左右,這伙人才陸續(xù)離開房間。
賓館的視頻、手機的轉賬記錄,都和小何陳述的情況基本吻合。警方認為這伙人的行為不只是打人這么簡單,已經涉嫌刑事犯罪。

一條朋友圈引發(fā)的風波

據小何回憶,在她被人欺負時,同學小李已經不見了蹤影。根據這個情況,警方認為小李可能與此事也有關系,很快找到了小李進行詢問。
小李向警方承認,她約小何來寧波的真實目的不是陪她過夜,而是為了幫一個朋友的忙。這個朋友就是視頻中毆打小何的那名男子,名叫小杰,而她認識小杰還不到一個星期。對于小杰這么做的原因,小李說她沒多問,也沒多想。很快警察將小杰緝拿歸案,發(fā)現他只有16歲。小杰交代了他毆打小李的原因,原來事發(fā)前不久,小何在朋友圈發(fā)了一個陌生女子的照片并進行了負面的評論,小杰看不慣她的做法,兩人就在微信上發(fā)生了爭吵。
小杰和小何之前沒見過面,小何說,之所以加了小杰的微信,是因為玩“擴列”。所謂“擴列”是一種在年輕人中流行的玩法,就是擴充好友列表的意思,通過各種途徑加好友。小何和小杰通過微信朋友互推加了好友,但他們根本沒聊過天,連對方真實名字也不知道。在微信上爭吵之后,小何就把小杰從朋友列表里刪除了,這讓小杰感到很沒面子,他決定教訓一下小何。經打聽,他得知自己的微信好友小李和小何是同鄉(xiāng),還是初中同學,于是他讓小李把小何騙到了寧波。
小杰說一開始只是想讓小何服個軟、道個歉,可是當時小何的態(tài)度也很沖,他情緒一激動就動了手。之后事情的發(fā)展逐漸失控,甚至開始給小何拍裸照,據小杰交代,這是為了威脅小何,防止她報警。 案件的來龍去脈基本清楚了,隨后警方對參與毆打小何的另外幾名涉案人員進行了調查。涉案的7人當中,5人是未成年人,年齡最小的徐某事發(fā)時才14歲。
被隱瞞的更大傷害

7名嫌疑人悉數到案,他們對所做的事也供認不諱。然而就在此時,被害人小何的一句話讓辦案警察再次緊張起來。
猶豫幾分鐘后,小何終于對警察說出自己被強奸的事實。小何告訴警察,其實那天除了小杰一伙人,后來房間里還來了一名看起來30多歲且穿黑色T恤的男子。
小何說當時她一心只想趕快逃離那個房間,擺脫小杰等人的控制。這時這名男子說可以帶她出去買吃的,她像是抓住了一根救命稻草,沒有多想就跟著他離開了賓館。據小何回憶,當時她的頭部有點出血,離開賓館后這名男子帶她去了趟醫(yī)院,傷口做了簡單清理。從醫(yī)院出來已經是凌晨兩點多了,男子提出帶小何去別的賓館開間房睡覺,小何覺得他是個好人,自己的東西又落在之前的房間,也沒辦法回余姚,就答應了。原以為在賓館睡一覺,天亮就可以回家,然而之后發(fā)生的事情出乎小何的意料——這名男子強迫小何與其發(fā)生了關系。
警察很快將這名黑衣男子的身份查清楚了,他叫張晨(化名),案發(fā)時38歲。警方將張晨傳喚到派出所進行調查。
張晨說,事發(fā)那天凌晨,他帶小何去了另一家賓館后,兩人發(fā)生了關系。但他強調小何是自愿的,而這跟小何的說法截然相反。
嫌疑人張晨為什么會在凌晨來到小何的賓館房間,這是辦案人員心中的一大疑問。警方調查發(fā)現,小何要來寧波的消息,是涉案人員之一華某告訴張晨的。張晨也交代說,其實小何待的那個賓館房間,是他在網上幫華某訂的。
華某17歲,平時在酒吧推銷酒水。據了解,華某和張晨是2018年7月份認識的,張晨經常請華某等人喝酒吃飯,而作為回報,華某等人在微信上介紹一些年輕女孩給張晨。事發(fā)那天,小杰跟華某說要騙小何來寧波,讓他到賓館開個房間,華某就把這事告訴了張晨,一方面是為了讓張晨出錢給他們開房,另一方面也是為了給張晨介紹女孩。審訊中,華某承認他已經不止一次幫張晨干這種事了。
經警方查實,以這種方式被張晨傷害的女性有3人,其中一人案發(fā)時才17歲,是未成年人。

未成年人脫軌誰之過

這起案件中,涉案的7名犯罪嫌疑人里5名是未成年人。他們有的來自單親家庭,有的早早離家進入社會,家庭教育的缺失普遍存在。犯罪嫌疑人小杰案發(fā)時16歲,早在他讀幼兒園時父母就離婚了,小杰此后一直跟著父親生活。小杰說,平時父親很少與自己溝通。
初中畢業(yè)后小杰就進入社會,他沒有穩(wěn)定的工作,在外租房,也很少回家。他經常去酒吧玩,于是就認識了張晨和華某。把小何騙到賓館的小李同樣來自單親家庭,七歲時父母離婚后,小李也是跟父親生活。小李父親是農民,沒有多少文化,家里條件也并不富裕。事發(fā)時,小李讀職高,住在學校,平時跟家人溝通不多。
另一名未成年嫌疑人華某讀高一時,就因為打架被學校開除了。華某說,父母工作忙,沒時間管他,也管不住他。輟學之后他就經;煸诰瓢,認識了很多年齡相仿的年輕人。他們經常熬夜玩通宵,白天就在家睡覺,很多人都不愿意去做一份相對穩(wěn)定的工作。
目前,張晨犯強奸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五年;華某犯強奸罪、非法拘禁罪和搶劫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八個月;小杰犯非法拘禁罪和搶劫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小李犯非法拘禁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
Q1:小杰等人在房間里毆打了小何,還給小何拍裸照,之后又搶走了小何的600多塊錢,他們的行為在法律上怎么定性呢?A1:小杰的行為分兩部分,一部分就是毆打、威脅小何,還有在孤立封閉的環(huán)境里短暫地控制她的自由,也包括潑飲料、拍裸照這樣的行為,這些行為當然是違法的,違法程度已經非常高了。但是后面又借助這樣的行為拿走她600塊錢,實際上就是搶走她600塊錢,所以他們這個行為已經涉嫌搶劫罪了。
Q2:事發(fā)那天晚上,張晨帶小何去了賓館,并且發(fā)生了關系。張晨說小何是自愿的,但小何說當時她是因為害怕所以沒敢反抗,心里其實是不愿意的。這種情況下,案件的性質該如何認定?
A2:像這樣的案件,只要小何說她不愿意,就算張晨說他覺得她是愿意的,張晨在這一點上已經涉嫌強奸罪了。在這個案子當中,還要看張晨是否知道小何受到了短暫的拘禁、毆打、被拍裸照這樣一些強制性的行為,如果他完全清楚,并且他進去的時候這些行為在進行當中,那么張晨就明顯地涉嫌強奸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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