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住廣東省大埔縣湖寮鎮(zhèn)一小區(qū)的何某良在去年6月份通過網絡認識鄧某權,并雇請其到家中做護工,照顧父母。殊不知,鄧某權卻因為工資墊付一事觸碰法律紅線,坐上了大埔縣人民法院被告席。 記者從大埔縣人民法院庭審現(xiàn)場了解到,今年已經51歲的被告人鄧某權是大埔縣楓朗鎮(zhèn)人,曾租住在湖寮鎮(zhèn)一老屋,自17歲起,鄧某權就在廣州等地務工多年,大約在四年前,他回到了大埔縣湖寮鎮(zhèn),在別人家做護工或者賦閑在家。去年6月份通過網絡認識被害人何某良,并在其家做護工。然而三個月后,辭工的被告人鄧某權卻偷偷伸出了“第三只手”。 公訴人: 2018年9月13日7時許,被告人鄧某權騎摩托車至湖寮鎮(zhèn)一小區(qū),利用自己做護工期間留下的鑰匙,開門進入B棟一房內,在被害人何某良母親房間內的衣柜抽屜竊得現(xiàn)金人民幣4250元,在床上竊得一部白色手機,款物合計人民幣5036元。 去年12月13日,被告人鄧某權被大埔縣公安局民警抓獲歸案。記者從被告人鄧某權在公安機關所做的詢問筆錄上看到,據其供述:在去年九月初,被告人鄧某權向被害人何某良提出能否借其1000元人民幣,被害人何某良當即答應并借款,雙方約定在10月份還款。然而,在發(fā)8月份工資的時候被害人何某良將一千元借款從中扣除。氣憤的被告人鄧某權在辭工后決定報復,利用當初做護工時配的鑰匙,進入被害人何某良家中盜竊。 被告人鄧某權說,盜竊的手機被公安機關扣押,4000多元則被自己用于做痔瘡手術了。 大埔縣人民法院經審理后認為: 被告人鄧某權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盜竊他人財物,數(shù)額較大,已構成盜竊罪。公訴機關指控罪名成立,予以支持。 依照相關法律規(guī)定,當庭作出判決如下: 一、被告人鄧某權犯盜竊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2000元; 二、繼續(xù)追繳被告人鄧某權的違法所得款人民幣4250元,并依法發(fā)還給被害人何某良。 僅僅因為墊付工資的問題,就起二心去偷竊,現(xiàn)如今將自己“偷”入高墻,實在不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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