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8日,海西州格爾木市人民法院依法審理被告人韓某亮等十名惡勢力團伙開設賭場、故意傷害、非法采礦、敲詐勒索、詐騙一案,并當庭對十名被告人作出2年、12年6個月不等有期徒刑判決。 經公安機關偵查、檢察機關指控,2014年以來,以被告人韓某亮為首,被告人張某寅、張某龍為骨干成員的惡勢力團伙,糾集社會閑散人員李某善、李某福、韓某珠、李某壽、郭某福、冶某林、冶某鵬等7人,在格爾木市非法采礦、開設賭場,牟取巨額利益。在開設賭場期間,該團伙成員采取毆打他人、電話催擾、圍堵滯留、入戶催賬等暴力和軟暴力手段討要賭債,嚴重擾亂了當地治安秩序,社會影響惡劣,群眾反應強烈。 經法庭審理認為,韓某亮等十名惡勢力犯罪團伙成員的行為構成開設賭場罪、故意傷害罪、非法采礦罪、敲詐勒索罪、詐騙罪,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當庭作出宣判。被告人韓某亮犯開設賭場罪、詐騙罪、非法采礦罪、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12年6個月,并處罰金7萬元;被告人張某寅犯開設賭場罪、敲詐勒索罪、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11年,并處罰金5萬元;被告人張某龍犯開設賭場罪、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7年6個月,并處罰金5萬元;被告人李某善犯開設賭場罪、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6年6個月,并處罰金5萬元;被告人李某福犯開設賭場罪、非法采礦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并處罰金3萬元;被告人韓某珠犯敲詐勒索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并處罰金2萬元;被告人李某壽、郭某福犯詐騙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3年,并處罰金1萬元;被告人冶某林犯開設賭場罪,判處有期徒刑2年6個月,并處罰金3萬元;被告人冶某鵬犯開設賭場罪,判處有期徒刑2年,罰金3萬元。 該案是海西州第二起依法審理宣判的惡勢力犯罪團伙案件。韓某亮惡勢力團伙的覆滅,有力地打擊和震懾了黑惡勢力囂張氣焰,彰顯了黨委、政府凈化社會風氣,掃除污垢塵埃與黑惡勢力斗爭到底的堅定決心,彰顯了公檢法機關依法嚴懲、除惡務盡的堅定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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