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僅以一紙文件,就把全校師生當成“罪犯”搜查,是典型的“以言代法、以權壓法”。
▲“清查”文件截圖。
近日,廣西桂林電子科技大學下發(fā)的一份涉及“全面清查在校師生手機、電腦、移動硬盤”等內容的通知文件引發(fā)網絡熱議。文件明確要求,“各單位、學院要對全體教職員工、在校學生的手機、電腦、移動硬盤、U盤等存儲介質進行全面清查”。13日,該校工作人員證實了文件的真實性,但尚未具體落實,“清查范圍可能會減少”。
身處網絡時代的我們,早已明白一個道理:很多你以為是隱私的東西,只不過是別人的大數(shù)據。本以為多見不怪了,意想不到的是,在大學校園里,清查師生手機、電腦、硬盤、U盤,居然如此堂而皇之。最后那一點點我們拼命保護的叫做“隱私”的東西,也快保不住了。
▲桂電大回應“清查師生手機電腦”:只是表述有誤 合規(guī)合理無需解釋。新京報我們視頻出品
誰都不希望被人當成潛在罪犯盯著。今年4月,湖南津市紀委突擊檢查辦公用房,翻箱倒柜無死角搜查,最后公布了“抽屜里有零食、辦公室有小說、盆栽超過兩盆”等“作風問題”,引發(fā)輿論嘩然,之后這也遭到及時糾偏。相比之下,桂林電子科技大學的通知倘被落實,對個人隱私權的無視,自然要“更上一層樓”。
無論是教授還是大學生,一瞬間都成了“嫌疑犯”,必須赤條條交出所有的個人隱私和通信秘密,供清查者觀摩、品評、鑒定。一旦覺得你有問題,沒收與銷毀個人物品大概算輕的,如果被貼上“思想有問題”的標簽,后果無法預料。
該校工作人員稱,開展清理涉暴、涉恐、反動、淫穢等違禁、違法音視頻工作,是因為“上面有要求”。所謂“上面有要求”是否屬實,又是如何具體要求的,我們不得而知。但清查師生通信工具和存儲介質的做法,也許本身就屬“違規(guī)”的范疇。通過做壞事來反對做壞事,為了打擊某件壞事而去做某件壞事,難道不是很矛盾嗎?
我國《憲法》明文保護所有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俺驀野踩蛘咦凡樾淌路缸锏男枰,由公安機關或者檢察機關依照法律規(guī)定的程序對通信進行檢查外,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那么,清查師生手機電腦等個人物品的合法依據在哪里?是因為該校師生觸碰了國家安全的紅線,還是正在被追查刑事犯罪?難不成全校師生都成了嫌疑人?
法無授權不可為,沒有法律授權,涉事學校完全可以大膽拒絕“上面的要求”,而不是像個法盲一樣,無視全校師生的個人權利,讓整個學校跟著名譽掃地。更不應該在“上頭條”之后,依然只是“減少清查范圍”——這很難說是徹底糾錯。
說白了,大學發(fā)紅頭文件清查學生手機電腦硬盤,也是以權壓法,除了看到權力的任性,看不到什么法治的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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