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連14歲女孩小娜通過“快手”認識了19歲小伙馬某。小娜沒滿14周歲,但她告訴馬某自己16歲。馬某有個好哥們潘某,也才20歲。
2017年5月,小娜和馬某約見面,小娜跟隨馬某來到一處房屋,當晚在該房內(nèi),馬某與小娜發(fā)生了兩次不正當關系。3天后,潘某得知馬某的“艷遇”后,很“羨慕”,表示自己也想?yún)⑴c,馬某默許。當晚11時許,三人躺在一起睡覺。期間,馬某和小娜發(fā)生關系,一頓折騰后,他示意潘某“接著來”。潘某脫光衣服壓在小娜身上,小娜罵潘某并用手推。
資料圖,圖文無關
第二天,小娜和兩人外出釣魚,直到當天下午,小娜和潘某在莊河新天地廣場附近被小娜的父母發(fā)現(xiàn),小娜這才被帶走,并向父母講了之前的事。5月22日,小娜母親向潘某、馬某索要賠償未果,其父母報了警。馬某和潘某被抓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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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認為,馬某指使潘某與被害人發(fā)生性關系,潘某構(gòu)成強奸罪,馬某指使教唆犯罪,構(gòu)成共同犯罪,亦構(gòu)成強奸罪。潘某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是犯罪未遂。法院最終裁定:馬某有期徒刑3年,潘某有期徒刑1年10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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