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5日15時許,賀蘭縣公安局城關(guān)派出所接到110指揮中心指令:在賀蘭縣欣蘭廣場公交站附近,有人猥褻婦女。
報警人李剛(化名)稱,自己帶著孩子在欣蘭廣場散步,看到張某和一女子坐在椅子上。因為李剛知道該女子患有智力障礙,便提醒她趕快回家。然而,讓李剛沒有想到的是,他在公交站臺看到張某光天化日之下對該女子進行猥褻,于是立即報警。
民警當場將嫌疑人抓獲
經(jīng)調(diào)查,嫌疑人張某今年50歲,據(jù)其供述,他曾多次尾隨這位患有智力障礙的女子到縣城的偏僻地方,對其進行猥褻。經(jīng)民警調(diào)查清楚案件事實后,依法對嫌疑人張某處行政拘留14日。
小編有話說
相信看完這則消息的你,也和小編一樣,怒從心頭起!智力殘障人士本應(yīng)該在這個社會中得到更多的關(guān)愛和保護,但卻被如此的對待。
保護弱勢群體,離不開家庭、學校、社會的共同努力,更離不了法律的剛性威力,而針對此類猥褻事件,必須運用法律的武器嚴懲不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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