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以這一個維權的路
搜集證據(jù)的道路
是很漫長的
酒駕入刑以來,代駕的市場規(guī)模迅速擴大。然而,與其龐大的市場規(guī)模不相適應的是,代駕行業(yè)還沒有相應的行業(yè)服務標準,在代駕的過程中產生糾紛或者發(fā)生事故,責任誰來承擔也是一個大大的問號。在下面這起案件中,一名滴滴代駕意外身亡,竟牽扯出包括滴滴在內的四個被告公司,著實讓原告剪不斷,理還亂,別是一番滋味在心頭。
突如其來的事故
2016年11月26日,凌晨2點,南京市江寧區(qū)的吉印大道上發(fā)生了一起讓人匪夷所思的交通事故,一輛白色保時捷卡宴不知為何突然沖上了路牙,沖撞了近100米后一頭扎進了路邊的水塘,車上兩名乘客相安無事,司機卻不幸遇難。
兩名乘客正是這輛卡宴的車主,而司機是車主喝醉后在滴滴叫車平臺約來的代駕,名叫王永康。那么問題來了,兩名醉酒的車主都能逃出來,怎么偏偏原本清醒的王永康遇難了呢?王家人親自查看了事故現(xiàn)場,結合尸檢報告,他們判斷,王永康是因為拐彎不及撞上了路牙,并且在劇烈碰撞中昏迷,這才會沖進水塘而無法自救。
王永康遇難時年僅46歲,很長一段時間,他的妻子每天看著丈夫的照片以淚洗面,家里失去了頂梁柱,上有老,下有小,今后的日子該怎么過?這時候,王家人想到,王永康畢竟是在做滴滴代駕的工作中出的意外,那么,滴滴公司總應該支付相應的賠償金吧?
三個被告,究竟誰才是王永康的“老板”?
于是,王家人向滴滴公司提出了賠償要求,可萬萬沒想到,滴滴公司卻明確告訴王家人,滴滴與王永康沒有勞務關系,所以也不可能賠付其任何損失。這是怎么回事呢?在王家人看來,王永康和滴滴公司構成勞務關系明明是板上釘釘?shù)氖虑椋驗槿绻麤]有滴滴的平臺,王永康就不會接單,自然也就不會出事。無奈之下,王家人把滴滴告上了法庭。
本著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王家人想登陸王永康生前使用的滴滴賬號來查找他的工作記錄,以此來證明王永康和滴滴公司之間的勞務關系,然而,一登陸才發(fā)現(xiàn),此賬號竟已被滴滴公司封禁。對此,滴滴公司沒有任何解釋,他們說,要想證明王永康與滴滴公司有勞務關系,就必須拿出白紙黑字的合同。
滴滴公司表示,滴滴接單平臺的實際運營方是杭州快智公司,此外江蘇邦芒公司也曾經與滴滴平臺的司機們簽訂過勞務合同,而王永康正是和這家公司簽的合同。就這樣,被告席上突然增加了兩名陌生被告,可是,這兩名被告卻和滴滴公司一樣,都不承認自己是王永康的老板,也不愿意承擔賠償責任。
王永康的家人越來越糊涂了,滴滴公司不僅不管,還把責任推到別的公司身上,而對此滴滴公司好像也很委屈,一直說王永康并不是在為滴滴工作,而是在為勞務公司工作。王永康在滴滴平臺上接單做代駕司機,業(yè)務量還曾很高,現(xiàn)在出了事,卻連曾經是為誰工作都搞不清?
第四位被告
在記者調查過程中,本案突然又追加了一名被告,這第四位被告,就是浙江外企德科人力資源有限公司,以上三名被告都不承認與王永康存在勞務關系,那么,這第四位被告又會是什么態(tài)度呢?2017年7月5日,南京市江寧區(qū)人民法院經濟開發(fā)區(qū)人民法庭再次開庭審理了這起責任糾紛案。
讓所有人都沒想到的是,出庭的外企德科公司主動承認他們和王永康之間存在勞務關系,并且表示愿意在王永康死亡事件中承擔七成責任,并提出了總計60.5萬元的賠償方案。對這一結果,王家人心里還是有疙瘩,他們仍然認為應該是由滴滴公司來賠償,但考慮到訴訟成本以及比較合理的賠償金額,他們還是與外企德科公司達成了調解協(xié)議。
案子到這里突然就結束了,但這到底是怎么回事呢?原來,2016年11月前后,外企德科公司與杭州快智和江蘇邦芒兩家勞務公司進行了工作交接,將兩家公司的一些勞務人員轉到了他們這里,王永康就是其中的一員,但他們還沒來得及通知王永康簽訂書面合同,王永康就出了事,因此,他們承認王永康與他們的勞務關系。
案子是結了,可是這其中復雜的勞務關系還是讓人摸不著頭腦,別急,來看看承辦法官怎么說。
看了承辦法官的簡單說明,您是否還是一頭霧水呢?沒關系,下面還有律師的詳細解答~
普法時間
pufashijian
Q1:葉教授,雖然案子是調解結束了,但是這里面復雜的勞務關系,還是讓人有點摸不著頭腦。比如說,這位代駕司機和服務平臺是什么關系;服務平臺下面有很多的外包公司,他們之間又是什么關系;這些外包公司又和很多的代駕司機之間是怎樣的勞務關系,您能幫我們分析一下嗎?
A1:實際上,任何一個網(wǎng)絡平臺總有一個投資人,即誰是這個網(wǎng)絡平臺的投資者建設者。另外,這個網(wǎng)絡平臺的管理實際上是很專業(yè)的,它需要大量的技術人員和技術維護,所以一般都會把這個平臺的管理工作或者運營工作交給另外一個人。當然,如果在這個平臺運營當中還需要另外一些事務,比如找工人、找員工或者找勞動提供者,那可能又會找專業(yè)的機構去幫忙。所以實際上任何一個這樣的網(wǎng)絡平臺的運營,都是幾家公司合作在一起共同來做的。作為本案的原告,死者王永康的親屬可能真的看不懂這后面的過程。而且從實際經營的角度來說,投資人一定要從中獲利,平臺的運營管理者肯定要從中獲利,而如果你真的有涉及到給別人介紹代駕司機的時候,也一定會由介紹人來收取其中的利益,所以這三方合作的過程當中大家是分成的,既然是分成的,我們在勞務關系上可以做這么一個解釋,就是三方以特定的合作方式,共同地向消費者提供了一個代駕司機,而代駕司機和這三方之間存在著一個勞務關系。通過這些案子我估計很多司機都會醒悟一下,原來自己會處在一種看起來不是那么明顯的風險當中,那么這眾多的網(wǎng)絡代駕司機,他們在給一個平臺提供服務的時候,應該如何規(guī)避這種風險呢?我覺得隨著大家法律意識的提高,風險意識的覺醒,我相信代駕司機應該可以做到幾件事,第一個,比方說網(wǎng)上的登錄賬號,能不能夠做一些截圖或者一些記錄的保存,因為實際上包括最高法院最近也做了一個規(guī)定,說是連微信都可以當證據(jù)。因此我覺得,司機們如果你真的不簽這個書面合同也沒辦法,因為確確實實你是處于一個比較弱一點的位置上,但是這些網(wǎng)絡上所記載的信息你是可以以適當?shù)姆绞奖4嫦聛淼?span style="margin: 0px; padding: 0px; max-width: 100%; box-sizing: border-box !important; word-wrap: break-word !important; line-height: 25.6px; color: rgb(246, 16, 3);">。第二個,尤其是在發(fā)生糾紛以后,要盡快地登錄自己的網(wǎng)站或者登錄自己的網(wǎng)頁,把相關的資料或者證據(jù)調取出來。但是我覺得更重要的方面是,代駕司機很辛苦,作為提供相關叫做共享經濟服務的互聯(lián)網(wǎng)的這些企業(yè),我覺得應該人文化一點、人性化一點,實際上大家都在辛辛苦苦地掙錢,不是說掙黑錢,那么出了一些問題呢,你可以安排一些保險,預防可能出現(xiàn)的這種傷亡事故,實際上互聯(lián)網(wǎng)經濟可以在這個平臺上發(fā)展得更好一點。
接下來我們看看網(wǎng)友怎么說:
參與到網(wǎng)絡提供勞務的一方
對網(wǎng)絡簽約要慎之又慎
既要有一份明明白白的合同
也要注意保全證據(jù)
否則如果出現(xiàn)雇主不明
服務約定不明的情況
就很可能會發(fā)生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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