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人合伙開設投資公司
兩兄弟負責管理運營
2014年年初,田俊、田超兩兄弟在北京出差時,認識了所謂的“企業(yè)家”吳永華,對方關于外匯交易的理念讓田俊、田超兩人很是心動。半年后,三人決定共同出資在長沙成立一家投資公司。
在這家注冊資本為1000萬的公司中,田俊、田超分別出資250萬元,各占股25%,吳永華出資500萬元,占股50%。三人約定,公司的日常管理和運營由田俊、田超兩兄弟共同負責,吳永華則負責資金的安全和投資。
之后,匯盈天下投資管理有限公司租用了芙蓉中路某高檔寫字樓作為辦公場所,并利用開展紅酒會、座談會、專業(yè)知識講座等方式,以10%到24%不等的年收益吸引不特定的公眾投資。
有如此高的年收益,感興趣的市民不少,雖然投資金額必須在5萬元以上,但短短半年時間,仍然有60位市民投款,其中最多的投了有20萬元。
明知開設的公司經(jīng)營范圍是不能吸收公眾存款的,但是在巨大的利益面前,田俊、田超仍然抱著僥幸心理鋌而走險?上Ш镁安婚L,一年時間不到,這個包裹著“高額收益”的泡沫最終破裂。
為躲避追債玩“失聯(lián)”
資金進入合伙人私人賬戶
直到此時,田俊、田超兩兄弟才如夢方醒。由于多名受害人向開福區(qū)湘雅路派出所報案,為了躲避受害人的追債,田俊、田超逃往深圳,玩起了“失聯(lián)”。
2016年12月,田俊、田超最終在深圳被警方抓獲歸案。經(jīng)鑒定,兩人開設的匯盈天下投資管理有限公司累計向60名被害人吸收資金3304.5萬元,支付投資人利息僅488.9萬元。面對指控,田俊田超將責任都推給了公司合伙人吳永華。
對此公訴人表示,田俊、田超開設公司時,其經(jīng)營范圍就已經(jīng)十分明確,在明知匯盈天下并不具備吸收公眾存款資質的情況下,他們仍然大肆宣傳,并向公眾吸收存款,達到數(shù)額巨大。
此后,控辯雙方對該案的投資金額、被告人是否系主犯等問題展開了辯論,經(jīng)過三個小時的審理,由于該案案情重大復雜,審判長決定休庭合議,擇期進行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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