譚女士稱,正是因為看中這個室外花園,她才于2022年在看過多個樓盤后選擇花費近400萬元購買了這套疊墅。然而臨近交房去工地查看自己的“夢中情房”時,情況卻令她大吃一驚。
且譚女士透露,側花園面積縮水后,前花園面積與中戶一樣了,但自己付出的價格卻比中戶高出一百多萬。于是譚女士馬上找到當時負責與她對接的置業(yè)顧問詢問情況,然而對方表示自己并不知情,并且目前已經離職。
置業(yè)顧問在電話中承認,對于花園面積,銷售時的宣傳與實際交付的情況確實存在差距。當時他們按照公司統一的口徑,向業(yè)主宣傳邊戶的花園約為120平米,中戶的花園為70到80平米。但是沒想到譚女士家的花園,會有這么大的差距。
由于目前工地封閉無法進入,記者無法實地查看譚女士家花園的情況。記者昨天在新城·明昱東方的項目地址看到,原來的營銷中心已經被拆除,銷售以及開發(fā)商的相關人員根本無從聯系。
面對目前的情況,譚女士認為自己出了邊戶的價格卻拿著中戶花園的面積,要求退房或補差價。然而前置業(yè)顧問卻表示,合同里沒有體現花園面積,公司沒有義務補差價。
對此,譚女士表示,自己已經聯系律師,準備通過司法途徑維權。
律師 史高鵬:銷售人員對附帶花園及具體面積的承諾屬于宣傳的一部分,只要其對消費者購買房屋產生了決定性的影響,按照法律規(guī)定,其承諾應被視為合同的一部分。在房屋實際情況與宣傳情況不一致時,應該以宣傳情況為準,開發(fā)商應承擔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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