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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時年55歲的湯海(化名)與時年51歲的湯敏(化名)戀愛了,湯海歡歡喜喜住進了女友家。一晃5年過去,兩人鬧起了分手。搬出女友家的湯海執(zhí)意要帶走兩人一同購買的一張木床。爭搶過程中湯海拿木塊砸中湯敏頭部,158天后湯敏死亡。日前,經(jīng)醴陵法院判決,湯海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11年。
2012年底,湯海經(jīng)人介紹與喪偶的湯敏相識,發(fā)展為戀人關系。同居的前兩年,兩人的關系還不錯。此后,雙方常因家庭瑣事發(fā)生爭吵。
2017年5月,兩人再次鬧矛盾而分居。湯海打算和湯敏分手,6月3日,湯海來到湯敏家,準備將雙方共同購置的一張木床搬回家,遭到湯敏反對。湯海拆開木床,將木床部件陸續(xù)搬至屋外,湯敏見無法阻止,拿了一把柴刀去砍床板。湯海見狀,持床鋪木方擊打湯敏頭部右側,湯敏當即倒地。
湯敏隨即被送往醴陵市中醫(yī)院救治,6月27日在神志模糊的狀態(tài)下出院。當天,湯敏轉入醴陵市茶山鎮(zhèn)神福港衛(wèi)生院進行康復治療,之后,她還先后在醴陵市中醫(yī)院、醴陵市精神病醫(yī)院住院治療。2017年11月8日,在事發(fā)158天后,湯敏死亡。
湯海如實供述了自己的罪行。法院認為,湯海實施傷害行為雖未當場導致湯敏死亡,但救治五個多月后最終導致了死亡結果,結合原發(fā)性損傷鑒定為重傷二級及最終死因的鑒定意見,應認定湯海的行為屬于故意傷害致人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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