爭道搶行、逆向行駛、闖紅燈
…
長久以來
“中國式過馬路”
似乎早已司空見慣
現(xiàn)已成為不文明交通行為的戲稱
人們無視人行橫道
闖紅燈的時候豪不猶豫
這是用“繩命”在過馬路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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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住在寶安區(qū)的胡老伯在回家的時候,因為犯了一個簡單的錯誤,不走人行橫道被客車撞飛,結果不幸斷送自己的性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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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客車的行車記錄儀清楚錄下了整個事故過程。事故發(fā)生前,胡老伯正緩慢行走著,突然之間,大客車就將其撞飛了幾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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距事發(fā)點北側90米處就有人行橫道過街設施,胡老伯行走在機動車道上。據交警透露,類似的情況,此前并非沒有出現(xiàn)過,只是未有如此嚴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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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中午,記者來到了事發(fā)的寶安區(qū)中心路新豐苑路段,雖然并未見到有行人走到機動車道上,但像單車,電動車則不少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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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不提大客車的法律責任
一個重要的問題
就出在胡老伯走的這條路上
這是機動車道,是不能讓行人走的
與時間賽跑固然沒錯
但為了貪圖一時方便
讓自己丟掉寶貴的生命
真的值得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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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規(guī)定:
“機動車發(fā)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規(guī)定承擔賠償責任:
(一)機動車之間發(fā)生交通事故的,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賠償責任;雙方都有過錯的,按照各自過錯的比例分擔責任。
二)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fā)生交通事故,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沒有過錯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賠償責任;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有過錯的,根據過錯程度適當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賠償責任;機動車一方沒有過錯的,承擔不超過百分之十的賠償責任。交通事故的損失是由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故意碰撞機動車造成的,機動車一方不承擔賠償責任。
而且部分地方已經實行:一位行人橫過道路未走人行橫道,交警對他開具了處罰決定書,處以罰款20元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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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對行人交通違法行為
作出處罰的目的不在于罰
而是提醒行人為了自己及他人的安全
DV君提醒街坊遵守規(guī)則
像這樣的事故很多,都很危險
要知道“馬路如虎口”
別再圖一時之快摧毀了兩個家庭
一定要時刻遵守交通規(guī)則
避免出現(xiàn)類似意外
文明出行
點點滴滴,從你我做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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