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9號中午,合肥廬江縣的徐大叔,接大舅子王大叔來家中吃飯,卻不想這頓飯也是他最后一次見王大叔……
親戚聚餐,回家途中落水身亡
徐大叔家住廬江縣泥河鎮(zhèn)姚店村,徐大叔說,4月9號中午,包括大舅子王大叔在內,一共有十幾個人在他家聚餐。
據(jù)徐大叔回憶,當天吃午飯的時候,王大叔喝了酒,但精神狀態(tài)很正常,午飯之后,王大叔還幫他家干了瓦匠活,直到三點左右才騎著電瓶車返回廬江縣礬山鎮(zhèn)的家中。可是王大叔卻沒能安全到家。
發(fā)現(xiàn)情況不對勁兒,王大叔的家人趕緊租了一輛車,在村里四處尋找,直到11號上午,在姚店村這道滾水壩的下游,找到了王大叔的尸體。事故發(fā)生后,王大叔的兩個孩子也趕回了家中,對于王大叔突然離世,一家人都無法接受。
王大叔的女兒:“我爸才57歲,爸爸是家里的勞動力啊!媽媽病了,弟弟還沒有成家……” 水壩沒有防護措施和警示標志 4月12號上午,記者來到了王大叔出事的地方,廬江縣泥河鎮(zhèn)姚店村,在現(xiàn)場記者看到,村民口中的滾水壩,類似于一座小橋,橫跨在一條河的上方,滾水壩大約有三米寬,兩邊的水深在兩米左右,但是滾水壩兩側沒有任何防護措施和警示標志。徐大叔說此前幾天都在下雨,河中水位上漲,河水漫過滾水壩,他推測,大舅子很可能是因為對地形不熟,再加上路面濕滑,水流湍急,才側翻掉進河中溺亡的。
隱患:吃人水壩已經奪去四人生命 在王大叔出事的現(xiàn)場,記者看到,距離這道滾水壩橫向不到一百米的地方,還有一座橫跨河流的古橋,據(jù)村民們介紹,因為古橋年代久遠而且比較窄,通行不便,二十年前,村里才修了這道滾水壩,一是起到蓄水的作用,二是方便村民通行,但這道滾水壩卻留下了不少的安全隱患,如今,它已經奪去了四個人的生命。
村民:這個橋不危險嘛,下雨天不敢過去啊,這里死了四個人了,帶這個人死了四個人。 村民:到春天發(fā)大水,六七八個隊的小孩上學,在這邊站著,都沒有辦法上學過河。哎!家里都是老人,這里沒有學校,都是要到泥河鎮(zhèn)上學…
既然存在安全隱患,那這道滾水壩為什么一直不裝安全防護措施?
在廬江縣泥河鎮(zhèn)姚店村村委會,記者見到了村支書丁金田。他告訴記者,這道滾水壩的確是二十年前修建的,屬于村級道路,由于上面沒有繼續(xù)撥付資金,而村里又沒有錢,所以對于已知的安全隱患,他們也只能袖手旁觀。
既然明知這道滾水壩存在安全隱患,那現(xiàn)場,為什么沒有任何警示標牌呢?
村支書丁金田表示,每年一到六月份,他們就會做一批警示牌,到九月份,我們重新補一次。但是這個簡易的警示牌放上去,不是被洪水沖掉,就是被小孩就拔掉了。
交警部門:醉酒駕駛,負全部責任 為了進一步的了解情況,隨后,記者來到了廬江縣泥河鎮(zhèn)政府,負責處理此事的副鎮(zhèn)長表示,目前交警部門已經出具了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王大叔是醉酒駕駛,對事故負有全部責任。
副鎮(zhèn)長柯海清說,滾水壩的所有權是村民組所有的,不是國集體所有,它就是起到攔水的作用,沒有水用的時候,把水攔在那里,給老百姓抗旱用、農田灌溉使用的。而在那后面是有人行橋的,發(fā)水的時候,人在老的人行橋上走,沒有水的時候才可以走壩走的。
同時,柯海清表示,針對滾水壩存在安全隱患問題,鎮(zhèn)里也召開了幾次緊急會議,目前,正在商討如何進一步加強安全防范措施。
律師:滾水壩管理方也應承擔責任
雖然交警部門已經出具了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王大叔是醉酒駕駛,對事故負有全部責任,但王大叔的家人則認為,滾水壩沒有安全防護措施,是事故發(fā)生的重要原因之一,村委會對滾水壩管理不到位,也應該承擔責任。對此,記者咨詢了金牌幫幫團律師方愛國。
方律師認為,在本案中,王大叔系醉酒駕駛,自身具有重大的過錯,應當承擔事故的主要責任,但滾水壩的管理方也應該承擔責任。
金牌幫幫團律師方愛國 關于人民最高法院關于審理人身安全損害賠償案件若干問題的規(guī)定,那么因為橋梁的維護管理存在瑕疵,導致受害人受傷的,作為管理人和所有人應當賠償相應責任,也就是村民小組和村民委員會也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那么本案中,這個小橋的管理,我認為存在安全隱患。我們建議家屬與管理人協(xié)商,若協(xié)商不成,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根據(jù)責任劃定和證據(jù),來確定其是否有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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