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月23日,在云南師宗開往廣西南寧的K984次列車上,一名年輕男子引起了列車乘務員的注意。男子上車時提著兩件行李,進車廂后,其并未按自己的座位號入座,而是故意坐到其他座位上;每當該位置的乘客來了,男子就換到別處。當乘務員詢問其是否需要幫助時,男子支支吾吾,說不清楚。列車員覺得可疑,就把男子的情況通報給了站臺。
隨后,警方趕來在車上對男子進行了詢問。經查,該男子名叫劉某,19歲,云南人。警方對劉某的行李進行查驗后,在其攜帶的兩罐“八寶粥”里發(fā)現(xiàn)了不明白色粉狀物體。經鑒定,這些粉末均為毒品海洛因。然而,案件并未就此結束。兩罐毒品的封裝方式讓警方懷疑,劉某背后或許隱藏著龐大的販毒網絡。
偷渡境外 行李箱“帶貨”
為了追溯毒品來源,警方立即對劉某的上線展開調查。通過搜查購票信息,警方發(fā)現(xiàn)劉某的車票是由一個姓祝的人代為購買的;幾天后,祝某又給另一名山東籍男子趙某購買了從云南到安徽的車票。2019年1月27日,警方在前往安徽蕭縣的G286次列車上找到了趙某,并對其隨身物品進行檢查。最終,警方在趙某行李箱的底部夾層中發(fā)現(xiàn)了兩板用膠帶纏著的可疑物品。在證據(jù)面前,趙某無力辯駁,道出了真相。
趙某稱,自己原先是酒店服務員,后因過度消費欠下貸款,無力償還。辭掉工作后,他在兼職群中看到了一則信息,發(fā)布者稱招人送“貨”,薪資上萬。
見報酬可觀,趙某就聯(lián)系了上對方。按照要求,他需要先偷渡到境外拿“貨”,然后原路返回,換乘兩輛火車后到濟南交“貨”。可沒想到,自己第一次帶“貨”,就半路被逮了個正著。后經檢驗,趙某箱子中的“貨”同樣是海洛因,總重約2公斤。
為了不破壞偵查過程,警方把趙某攜帶的可疑物品恢復原位,要求其仍按照原計劃行動。到濟南站后,偵查員安排警力跟隨趙某,伺機等候接頭人現(xiàn)身。然而,等了半小時后,上線突然發(fā)來信息稱交貨地臨時改為山東博興。接到消息后,警方立即帶趙某連夜趕往博興縣。第二天中午,在博興縣馬莊村,偵查員一路尾隨,鎖定與趙某接頭的男子后,成功將其抓獲。
抽絲剝繭 解開重重“毒鏈”
經調查,來拿貨的男子叫阿某,四川人。阿某落網后,警方在其身上同樣搜出了大量毒品。審訊過程中,阿某對于自己販毒的事實矢口否認,并稱其所攜帶的毒品都是用來自己吸食的。
根據(jù)警方的推測,阿某可能也只是販毒鏈中的“馬仔”,主要負責在國內接“貨”。通過調查阿某的通話記錄,警方發(fā)現(xiàn)了一個頻繁出現(xiàn)的陌生號碼。經查,這個號碼的持有者是50歲的穆某,跟阿某是四川老鄉(xiāng),目前住在博興縣附近的廣饒縣內。按照線索,警方立即趕往廣饒縣。在偵查員的日夜蹲守下,穆某與前來拿“貨”的幾名毒客相繼落網。
回到看守所后,穆某對自己的販毒事實供認不諱。穆某稱,自己原先有吸毒史,因為吸上了癮又沒有錢,就走上了販毒的道路。在販毒團伙中,她負責從阿某處拿到毒品并進行二次加工,以販養(yǎng)吸。此外,穆某雖從販毒中牟取了高額利潤,但這些錢全部都被她花在吸毒上,早已揮霍一空。不僅如此,穆某的所作所為,也連累了自己的家人。
販毒團伙成員相繼落網后,警方根據(jù)到案者提供的線索持續(xù)偵查。在不斷深挖下,本案犯罪嫌疑人的數(shù)量已經由原來的7人擴大到20人。通過到案嫌疑人的供述,警方也逐漸掌握了這個販毒團伙的作案流程:團伙頭目祝某先在網絡上發(fā)布信息,招募“帶貨人”;隨后安排其偷渡境外拿“貨”,再返回國內與“接貨人”碰頭。毒品被運至到國內后,祝某就安排團伙成員將其投入銷售。
2019年8月14日,在多地警方的合力追緝下,藏匿境外的祝某終于被成功抓獲押解回國。經查,祝某今年28歲,黑龍江人。據(jù)其家人反映,他在2018年年初時就離家出走,此后便杳無音訊。祝某到案后交代,自己早年因為賭博輸光了家產,離家后經人介紹開始從事販毒活動。把販毒的流程摸透之后,祝某就開始組建自己的“毒網”,從中牟取暴利。
目前,濟南、昆明鐵警就本案共繳獲海洛因14.714公斤,抓獲犯罪嫌疑人共39人。據(jù)調查,除穆某外,到案的39名販毒者年齡均為20歲左右。這些年輕人為了“賺快錢”鋌而走險,最終難逃法網。在為之扼腕的同時,我們亦應在心中敲響警鐘,遠離毒品。別讓貪念與誘惑蒙蔽雙眼,將青春與人生錯付。
生命無從返程
莫以一念之差
錯失坦蕩前路
墮入萬丈深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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