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中國攝影家協會會員、泉州市攝影家協會原副主席陳世哲的跨省著作權官司,引起中國攝影界的高度關注。
1985年,陳世哲的攝影美學論文《論攝影的戲劇性瞬間》,刊載于中國攝影家協會主辦的《中國攝影》雜志第三期。30余年后,陳世哲在網上搜索時發(fā)現一篇同名論文,作者變成“王希媛”,正文內容90%以上與他當年的論文完全一致!
陳世哲發(fā)表于1985年《中國攝影》第三期的論文原件
2017年,陳世哲一紙訴狀,把王希媛及刊發(fā)其文章的媒體告上法庭。2018年6月,湖南長沙中院判定陳世哲勝訴,但被告只需賠償7000元,而原告為打官司,前后各種費用已花了近3萬元。
贏了官司賠了錢的陳世哲不服一審判決提起上訴。今天下午3時,這起著作權官司的二審在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開庭。
緣起:
時隔30多年 優(yōu)秀畢業(yè)論文被“易主”上網
陳世哲是泉州著名文化人,年輕時他曾在德化文宣隊擔任首席小提琴,7年后被調到德化文化館負責文學藝術創(chuàng)作。1977年中國高考制度恢復,陳世哲因工作需要放棄報考大學的機會。1980年中國電視大學開辦,他報考了中文專業(yè),1983年畢業(yè)。
“當時每個畢業(yè)生都要寫畢業(yè)論文,我因喜歡寫劇本,在確定論文主題時就把攝影與戲劇聯系起來,便有了《論攝影的戲劇性瞬間》這篇論文!标愂勒苷f,“攝影的戲劇性瞬間”這一提法,是自己在深入研究法國攝影大師布列松于1952年提出的“決定性瞬間”后所發(fā)明的新概念。
據悉,這篇畢業(yè)論文原本長達1萬余字,被評為福建省電大優(yōu)秀畢業(yè)生論文,后應《中國攝影》編輯要求改為3000余字發(fā)表。論文后來還被北京師范大學收進《論文寫作技巧參考叢書》,有大學教授專門寫了數千字的分析評論文章。
陳世哲向東南早報獨家展示發(fā)表于一九八五年《中國攝影》第三期的論文原件。
當時中國的互聯網還不發(fā)達,“沒想到二三十年后,《論攝影的戲劇性瞬間》卻戲劇性地被‘盜墓者’挖掘出來,連作者都‘換了’。” 陳世哲說,“最愚蠢而可笑的是,她連原標題都照抄!”
一審:
兩篇文章“實質性相同” 法院判定被告賠償7000元
陳世哲委托律師提起訴訟后,2018年5月,湖南長沙中院公開開庭審理此案。陳世哲在訴訟中請求法院判令被告立即停止對他的文章的侵權行為,并要求被告在《中國攝影》及湖南日報報業(yè)集團主辦的《新聞天地月刊》上發(fā)表聲明,向他賠禮道歉消除影響;并賠償原告精神損失費10萬元,承擔原告方為制止侵權產生的費用5萬元,以及訴訟費用。
庭審中,法院組織雙方當事人對兩篇文章進行比對,查明王希媛于《新聞天地月刊》(2008年第五期)發(fā)表的《論攝影的戲劇性瞬間》總篇幅約3000字,與陳世哲發(fā)表的文章內容相同的篇幅為2700多字。兩篇文章除第一段和最后一段的結尾不同外,標題和其他內容均相同,構成實質性相同。
7月21日,陳世哲在網上搜索顯示抄襲文章仍然存在
湖南長沙中院認為,綜合考慮作品的類型、篇幅、知名度、兩被告侵權行為的性質、主觀故意等因素,以及原告為制止侵權行為產生的律師費、差旅費等開支,酌情判定兩被告賠償陳世哲經濟損失7000元(含合理開支)。
聲音:
攝影界高度關注 堪稱“攝影界論文抄襲第一案”
業(yè)界人士表示,這是很典型的知識產權案件,攝影界論文被抄襲的公開案例不多,時隔二三十年幾乎全文照抄一篇公開發(fā)表過的論文并堂而皇之署名上網,如此手法讓人大跌眼鏡,此案堪稱中國攝影界論文抄襲第一案。這樁論文侵權案的判決消息,在中國攝影界引起廣泛關注,泉州市攝影家協會更是力挺陳世哲,表示將大力支持原告上訴。
中國攝影家協會第九次全國代表大會代表、泉州市攝影家協會主席洪宗洲介紹,在中國攝影界,相比學術論文侵權,圖片侵權較為常見。2013年林志穎因未經授權而在微博分享一張修改過的照片,被攝影師朱慶福以侵權為由告上法庭,法院最終判決林志穎構成侵權行為,賠償朱慶福34.5萬元,并在個人微博置頂72個小時道歉,此事成為中國攝影界里程碑事件。
洪宗洲表示,他一直密切關注案件進展,泉州市攝影家協會大力支持陳世哲上訴,進而維護攝影人合法權益,捍衛(wèi)知識產權。
來源:泉州通客戶端、東南早報更多>>熱門排行
更多>>長沙常用電話
長沙社區(qū)排行
·請注意語言文明,尊重網絡道德,并承擔一切因您的行為而直接或間接引起的法律責任。
·長沙社區(qū)通管理員有權保留或刪除其管轄留言中的任意非法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