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記者從長沙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了解到,《長沙住房公積金貸款變更業(yè)務細則》(以下簡稱《細則》)正式對外公布,并將于2月10日起正式施行。
《細則》明確,提前部分還款次數不能超過4次,每次金額不得少于借款余額的20%,且不低于5萬元。
此外,貸款期間,因借款人用于還款的銀行卡(或存折)丟失、損壞等原因需要變更合同約定的還款賬戶的,借款人應向管理部提出變更申請。管理部核實并確認新的扣款賬戶為借款人本人賬戶。借款人因死亡、離異等原因,需變更或增加還款關聯人的,經管理部審核后可在系統(tǒng)中變更或增加關聯人和賬號。
若申請貸款期限變更,《細則》明確,經過審核后,利率仍按變更時的原利率執(zhí)行;管理部根據貸款變更檔期余額和剩余期限、利率按照新的還款期限確定、告知借款人新的還款計劃。
本《細則》將于2月10日起施行,需要注意的是,并不適用于鐵路分中心貸款業(yè)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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