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選擇:
請輸入關鍵字:
|
緊急狀態(tài)與人權保護
緊急狀態(tài)與人權保護 緊急狀態(tài)是一個憲政概念,它是指一個社會在憲法秩序下的例外情況,是要啟用憲法權力安排之外的權力運行體制和權利保障體制。緊急狀態(tài)也是一個法治概念,它是指正常法治秩序下的例外情況,它要超出法治秩序而適用一套特殊的法律制度,F代社會已進入憲政法治社會,就是說政府的權力都在憲法之下,按法律的軌道運行,公民的權利都能得到法律的保護和救濟。
如何在緊急狀態(tài)下保護公民權利,歷來是憲政社會的難題。因此,緊急狀態(tài)下對政府的廣泛授權是十分必要的,沒有這個權力不足以處理危機和恢復正常秩序。它的困難在于對廣泛的下放授權與不適當的侵犯公民權利之間劃出一條合理的界限,制定出一些基本的規(guī)范,所以,加強對緊急狀態(tài)下公民權利保護首要的是對緊急狀態(tài)進行立法,把緊急狀態(tài)納入法制的軌道。立法主要解決緊急時期政府廣泛授權的合法性問題,對授權的目的、范圍,特別行使緊急權力的程序作出明確的規(guī)定。即使再緊急的情況,緊急行政權力也必須接受最基本的程序約束,規(guī)范限制政府權力,是保護公民權利的源頭。
在緊急時期對公民的憲法權利進行限制和克減是十分必要的。沒有這種限制和克減,不足以保障大多數人的生命財產安全和恢復正常的社會秩序。這個限制和克減必須在法律上加以明確規(guī)定。國際人權公約對此作了規(guī)定,這是我們在研究這個問題時應該加以考慮的。
聯合國《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公約》第四條規(guī)定,在社會緊急狀態(tài)威脅到國家的生命并經正式宣布是本公約締約國可以采取措施克減在本公約下所承擔的義務,但克減的程度以緊急情勢所嚴格需要為限,此等措施不得與它根據國際法所承擔的其他義務相矛盾,且不得包括純粹基本種族、膚色、性別、語言、宗教和社會出身的理由的歧視。根據公約,以下公民權利是不得克減的:
1、人的生命權。不能因為緊急狀態(tài)政府就可以非法剝奪人的生命。即使此時判決死刑犯還必須嚴格按照程序進行。判處死刑的人仍有要求赦免和減刑的權利;18歲以下的人不得判處死刑和對懷孕婦女不得執(zhí)行死刑。
2、不得施用酷刑。在緊急狀態(tài)下,任何人也不得加以酷刑或施以殘忍的、不人道的或侮辱性的待遇或刑罰。特別是對任何人均不得未經其自由同意而施以醫(yī)藥或科學試驗。
3、不得使用奴隸。即使緊急狀態(tài)下,任何人不得當作奴隸使用,也不得強迫役使。但是在緊急狀態(tài)下,政府可以強制公民提供服務和勞動。
4、不得僅僅因無力履行約定而被監(jiān)禁。這就是任何人不得因債務而被監(jiān)禁。
5、不得把追究溯及既往的行為定為犯罪,也不得在刑事處罰中對以往的犯罪適用從重原則。
6、人格權受尊重。不能因緊急狀態(tài)而詆毀公民的人格尊嚴。
7、思想、良心和宗教自由不可侵犯。人格權、思想、良心和宗教自由都是一種內在的權利,不會妨礙緊急行政權力的行使。政府也不能干涉人的內在尊嚴和信仰。
根據人權公約,在緊急狀態(tài)時期政府可以限制、克減的公民權利有:人身自由、遷徒自由、言論自由、集會結社自由、參與公共事務的權利,對外僑可以驅逐出境,刑事審判的某些可以變通,私生活、家庭、住宅和通信可以限制,等等。
人權公約的締約國如果援用克減權,應立即經由聯合國秘書長將它已克減的各項規(guī)定、實行克減的理由和終止這種克減的日期通知本公約的其他締約國。
我國簽署了該公約,盡管還沒有最后批準,但是,在研究緊急狀態(tài)下的公民權利保護時,是我們在立法和實踐中參照的原則。
緊急狀態(tài)下的公民權利保護,除了劃出對公民權利保護的底線外,還必須明確緊急狀態(tài)下公民權利受侵害時必要的救濟手段和途徑。在正常狀態(tài)下公民權利的救濟手段在緊急狀態(tài)下都應保有,只是在程序上可以省減,在政府或他人為損害所作的補償上,應考慮特殊情況下減輕政府和他人的責任。
|
 |
文章標題 |
相關內容 |
|
|
1
|
聰明與自負?------------關于修憲說法的說法
|
聰明與自負?------------關于修憲說法的說法當下在公共生活領域流行頻度很高的一個話語就是“修憲”,撲面而來的夏天似乎更加刺激了人們對修憲的熱情。僅僅這兩天見之于媒體報道的修憲討論會就有多起,各種修憲意見也紛至沓來。一些著名學者關于修憲的建議也洋溢著暢想的快樂,從機構設置到制度安....
|
詳細
|
|
2
|
關于我國現行憲法修改的思考
|
關于我國現行憲法修改的思考鄭磊
[內容提要] 憲法修改即修憲具有其獨特的價值,根據社會的發(fā)展和變化對憲法進行適當修改,是我國民主發(fā)展和憲政建設的必然要求。市場經濟的發(fā)展和改革開放的深入使現行憲法面臨理論和實踐的雙重挑戰(zhàn)。為了確保社會發(fā)展,促進民主建設和實現憲政,通過....
|
詳細
|
|
3
|
對“美國憲法的域外影響”的學習與思考1
|
對“美國憲法的域外影響”的學習與思考1徐升權2
內容提要:中國人對憲政的追求從清末民初就開始,但是在跌宕起伏的歷史進程中,我們與憲政一次次擦肩而過。今天,我們又站在歷史的關節(jié)點上,市場經濟的發(fā)展要求我們走憲政之路。憲政建設是一項宏偉的工程。欲成功,必須先從理論學起。....
|
詳細
|
|
4
|
實施“農村普憲”,提升農民民主意識
|
實施“農村普憲”,提升農民民主意識徐升權(南京財經大學法學院,210046)
政治文明建設是我國社會主義事業(yè)三大建設之一。政治文明建設的核心內容是民主政治建設。民主成為一種社會觀念,作為一種信仰進入民心是民主政治建設的追求;公民擁有高水平、深層次的民主意識是民主政....
|
詳細
|
|
5
|
淺論“憲法制定權”
|
淺論“憲法制定權”徐升權(南京財經大學法學院,210046)
憲法制定權(簡稱制憲權)理論起源于古希臘、羅馬的法治思想以及中世紀的根本法思 想。是憲法問題體系中的一個重要問題。正確認識憲法制定權有助于我們更好地認識整個憲法 理論體系,有助于我們客觀地分....
|
詳細
|
|
6
|
關于社會憲法司法化問題的幾點思考
|
關于社會憲法司法化問題的幾點思考刁桂軍
[提要] :憲法意識和憲法司法化問題一直都是我進入法學專業(yè)后的一個思考方向,平時也比較關注這一問題。憲法的司法化,即適用性是理論界為之爭論的一大焦點。我一直是認為是憲法司法化是發(fā)展趨勢之一,這是受憲法的法律特性及司法機關的性質....
|
詳細
|
|
7
|
對李慧娟事件的憲法思考
|
對李慧娟事件的憲法思考張小玲
引子: 河南省洛陽市中級人民法院的女法官李慧娟在判決書上宣布河南省人大常委會制定的地方法《河南省農作物種子管理條例》的某一條款與上位法沖突而自然無效,省人大主任會議作出要求地方人大對李慧娟法官免職的嚴肅處理的宣告。這一案件引起了社....
|
詳細
|
|
8
|
憲法是匹奮鬃揚蹄的理論之馬嗎--與魏雅華商榷
|
憲法是匹奮鬃揚蹄的理論之馬嗎--與魏雅華商榷湖北鄂州大學文法系 錢雄偉
憲法,作為國家根本大法的母法,應“與時俱進”自是毋庸置疑,但魏雅華在《〈憲法〉應“與時俱進”》(見《中國律師》2003.2)一文中卻由之引申,質疑憲法的“滯后”原則,把憲法比作奮鬃揚蹄的理論之馬,把實踐....
|
詳細
|
|
9
|
我國憲法關于批捕權之我見
|
我國憲法關于批捕權之我見張愛權(0512-67161374)
我國現行憲法第三十七條第二款規(guī)定:“任何公民,非經人民檢察院批準或者決定或者人民法院決定,并由公安機關執(zhí)行,不受逮捕“。該法條將批捕權授予人民檢察院和人民法院。人民法院作為中立性的司法機關,享有批捕權無可....
|
詳細
|
|
10
|
淺談對憲法修改的幾點意見
|
淺談對憲法修改的幾點意見 我國現行的憲法頒布于1982年12月4日,后歷經三次以“修正案”的方式作出的修改,共有17條條文。隨著中國共產黨第十六次代表大會的召開以及我國在新世紀新階段全面建設小康社會之宏偉藍圖和行動綱領的制定,修改現行憲法的呼聲正日益高漲。學者普遍認為,現行憲法的某些規(guī)....
|
詳細
|
| 666條記錄 1/67頁 第頁 [首頁] [上頁] [下頁] [末頁] |
注意:網站查詢并不一定完全準確,使用請先核實!
法律論文分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