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選擇:
請輸入關鍵字:
兩權分離并非國企改革惟一出路/李華振
兩權分離并非國企改革惟一出路/李華振 兩權分離并非國企改革惟一出路
李華振 劉衛(wèi)華
本文原載全國工商聯(lián)合總會刊物《中國商人》2003年8期
20多年的國企改革誤區(qū) 改革開放以來的20多年里,中國的國企改革一直沿著“所有權與經營權分離”的方向進行,從中央政府到地方市縣、從官方政策到學者研究,都津津樂道于“兩權分離”。但20多年的實踐卻表明:兩權分離并沒有取得預期的效果,截至2002年底,國有企業(yè)仍沒有大面積好轉,“脫困”都似乎難以達到,更不用說長久的健康發(fā)展。 是什么原因導致國有企業(yè)兩權分離的失靈?這個問題十分令人困惑。當初論證“國企應該徹底兩權分離”時,曾列舉了無數條有力的論據,主要有:(1)馬克思主義經典作家早在19世紀前期就明確論述過現代工業(yè)大生產必然導致普遍的兩權分離。(2)西方經濟學家也認為由于股份制大公司逐漸成為主流,股東人數太多,將導致所有者無法直接控制企業(yè),經理層將成為實際上的企業(yè)控制者,兩權必然分離。(3)社會學者從專業(yè)化分工越來越細的趨勢中,也認為國企必須進行徹底的兩權分離。(4)計劃經濟的弊病根源,正在于國企的兩權合一,所以商品經濟(以及后來的市場經濟)條件下必須對國企進行兩權分離之改革。 國企的真正病根在哪里? 科斯定理表明,作為市場經濟條件下的“理性經濟人”,人們在進行某一項行為之前,會計算自己的效益,計算自己的投入產出。達到某一目標的方法有多個,人們會從中選擇對“自己”(而不是對自己所在的組織)最有利的方法。在國有企業(yè)里,人們的個人利益及目標常常與組織(即國企)的利益及目標不致、相背離,在這些情況下,國企的利益對于主管官員及經營者而言,只不過是一種“外部性”因素;而他們自己的利益則是一種“內部化”因素?扑苟ɡ砩羁痰亟沂境觯豪硇越洕酥粫e極關心內部化因素,而不會積極關心外部性因素。如此,便不難理解國企的真正病根之所在。 我國長期以來所進行的國企兩權分離之改革,僅僅是廓清了政府與國企之間的關系,而沒有理順主管官員及經營者與政府及國企之間的關系。毫無疑問,政府與國企,二者都是組織機構而非自然人,只不過一個是“大”組織機構、一個是“小”組織機構。社會學表明,組織機構本身是沒有生命、沒有意志的,它不能象自然人那樣去進行思考決策,所以,政府與國企都不能“直接”維護自身的利益。歸根結底,還必須由主管官員和經營者“代理(代表)”政府及國企來進行決策。在“代理”的過程中,主管官員和經營者就會在外部性因素(即政府及國企利益)和內部化因素(即他們自己的利益)之中,關心后者而犧牲前者。 司法部“國有企業(yè)問題研究”及“公司治理結構專項研究”課題負責人、我國經濟專家劉大洪指出:國企的真正病根在于它沒有解決好“自然人”(即主管官員和經營者)與“組織機構”(即政府和國企)之間的利害關系問題,沒有在“自然人”與“組織機構”之間搭建出一套行之有效的企業(yè)治理結構(包括外部結構和內部結構),沒有使二者的外部性與內部化相趨同。兩權分離之改革,僅僅在這個大的組織機構(即政府)與那個小的組織機構(即國企)之間進行,而沒有深入到自然人與組織機構之間的關系之深層。這正是20多年的國企改革誤區(qū)之所在。 桔生淮南淮北:兩權分離的中西比較 兩權分離在西方也普遍存在,尤其是上市公司中更是典型。西方的兩權分離為何能取得較好的效果?我國學者型企業(yè)家、永誠實業(yè)集團董事長劉孟奇指出:根本原因在于西方企業(yè)的最終所有者并不是組織機構,而是確定的自然人,這些自然人不存在“外部性風險”,他們所擁有的是一種“內部化產權”,他們可以對自己的產權作出決策;即使通過代理人或代理機構來行使自己的產權,他們也能有效地監(jiān)督代理者,從而較好地維護自己的所有權。因此,西方的兩權分離只會在一個環(huán)節(jié)上產生“代理風險”,即經營者代理風險。這個環(huán)節(jié)的風險相對來說容易控制一些,可以通過更換新的、勝任的經營者來解決。 而中國國企的所有者是國家(政府),如前所析,政府本身并不是自然人,它無法直接行使所有權,必須通過主管官員的代理來進行。這樣,國企就存在兩個環(huán)節(jié)的“代理風險”,即主管官員代理風險、經營者代理風險。 桔生淮南則為桔,生于淮北則為枳。西方的兩權分離只在一個環(huán)節(jié)(經營者代理)上產生風險,經營者環(huán)節(jié)出了問題,只不過是下游,可以通過迅速更換經營者來解決。而中國國企除了經營者環(huán)節(jié)之外,還會在所有者環(huán)節(jié)(通過主管官員的代理)產生風險,這個環(huán)節(jié)是上游,是根源,一旦出了問題,它會導致整個鏈條的崩潰。 西方興起“兩權合一”浪潮 實際上,兩權分離并不是完美的、唯一的選擇。早在1776年,亞當·斯密在《國民財富的性質和原因的研究》中就發(fā)現:在兩權分離的企業(yè)中,經營者是在“使用別人的而不是自己的錢財,也就不可能盼望他們會有像私人公司那樣的警覺性去管理企業(yè)”。但這種“異樣的聲音”被淹沒在近現代飛速發(fā)展的大工業(yè)浪潮里,因為公司規(guī)模的龐大導致了普遍的兩權分離。 但后來,西方實行兩權分離的公司屢屢發(fā)生經營者腐敗、經理層侵害公司和股東利益、大股東操縱公司損害中小股東、甚至跨國公司被內部人搞垮等等惡性事件。西方經濟學家對此進行了認真分析,于是產生了今天廣為人知的科斯定理。在這樣的社會背景及理論分析之下,西方興起了“中小企業(yè)將成為21世紀主流企業(yè)”的浪潮,許多大公司也因此而化大為小、化整為散,集團式大企業(yè)也不再是傳統(tǒng)的“總分公司制”,紛紛改成“母子公司制”。(總分公司制中,分公司不是獨立法人;而母子公司制中,各個子公司都是獨立的中小型企業(yè)法人。) 這種做法可以避免兩權分離帶來的種種弊端。中小企業(yè)由于規(guī)模相對較小,所有者就能夠直接有效地監(jiān)控企業(yè)經營,防范經營者風險。大多數中小企業(yè)里,兩權是合一的,所有者同時也是高層經營者。(注意:所有權與經營權合一,并不是所有權與法人財產權合一;從法律的技術層面上講,法人財產權是必須獨立的、不得受所有者非法操縱。法人財產權不等于經營權。) 西方的“兩權合一”浪潮,有力地證明了一個事實:兩權分離并不是解決中國國企深層癥結的靈丹妙藥,中國20多年的國企改革并沒有抓住問題的深層本質。 國企新出路:虛擬私有化改革 為了使中國具備“淮南”的氣候及土壤,以便于“桔樹”在中國真正結出“桔”而非“枳”,一些人主張中國國企迅速、徹底、全面進行私有化產權運動。但是,中國國情又要求私有化產權運動必須慎行、緩行。在這種兩難處境下,“虛擬私有化”倒不失為一種新出路。我國經濟法專家劉大洪指出,傳統(tǒng)的公有化之所以缺乏活力,是因為它否認、排斥國有企業(yè)經營者的合理私權,薪酬僵死,國企經營者不能通過合法的正常途徑來主張、獲取相關私權,于是就產生了兩種后果:一種是營私舞弊,“積極地搞垮國企”;另一種是雖然不侵吞國資,但喪失經營熱情,碌碌無為,“消極地拖垮國企”。從公司治理結構的角度講,正是由于這個原因,使國企不具有私企的“經營欲望和活力”。 西方的私有化是一種“實在的私有化”,是徹底的私有化。它雖然能有效地解決公司治理結構中的問題,能孵生出當今發(fā)達的市場經濟,但它并不是“放之四海而皆準的”通用規(guī)則,它不適于目前的中國國情。西方的實在私有化,其精髓之處并不在于私有,而在于它能激勵“確定的人”去關心、維護、監(jiān)督企業(yè)的經營狀態(tài),使企業(yè)向“好的方向”發(fā)展,最終,也就使整個國民經濟向上提升而不是向下墜落。所以,只要能找到一個(些)勝任的“確定的人”來經營企業(yè)、監(jiān)督企業(yè),就能使企業(yè)充滿活力。在國有制的基礎上,允許并鼓勵優(yōu)秀的國企經營者擁有企業(yè)股份,使他們也成為國企的股東。根據科斯定理,一旦外部性實現了內部化,就能激勵他們關心國企的經營狀況,最終,他們獲得了豐厚私利,國企也得到了良好發(fā)展,國有資產也實現了保值、增值。 與“實在私有化”相應,“虛擬私有化”在本質上并不是私有化,仍是公有化(或國有化),形象點說,它是“披著私有化外衣的公有化”。這種做法中,私人股份是從國有股份中派生出來的,整個企業(yè)的股份結構中既有國有股、也有私有股,是一種混合所有制。它并不是西方式的徹底實在私有化,但同樣能實現其精髓(即激勵“確定的人”去關心、維護、監(jiān)督企業(yè)的經營狀況),因而,可以稱之為虛擬私有化。 除了對“經營者代理環(huán)節(jié)”進行虛擬私有化改革之外,還必須對國企“所有者代理環(huán)節(jié)”進行同樣的改革。方法是:改革舊有的國有資產管理模式,不再搞分散式管理,而是由專門的統(tǒng)一的部門來管理,該部門實行委員會制,每個官員(委員)都分別負責一個或幾個國企,并擁有其所負責的國企的一定股份,這樣,把主管官員的外部性也內部化了,他們也象經營者一樣成了國企的私人股東,為了自身的股權利益,他們會比較盡職盡責、減少腐敗行為。同時,通過專項立法來規(guī)定這些官員一旦瀆職、失察所應負的法律責任,從民事責任到行政責任、直至刑事責任。 這樣,在兩個環(huán)節(jié)上都進行虛擬私有化改革,就可以有效治理國企的“所有者缺位”和“經營者缺位”,通過重獎重罰來促使主管官員和經營者以“維護自己利益”的心態(tài)來關心國企績效。最終,虛擬私有者和國家所有者實現雙贏共利。這種措施從表面上看,是使一部分國有資產“流失”到了私人手中,但只要能有效解決國企的頑疾,這點代價是值得的,也是必須的。用一個蘋果大的虛擬私有化代價去贏得一個西瓜大的國企優(yōu)績,這根本不是國資流失,而是增值。相反,如果因為舍不得一個蘋果而失去一個西瓜,那才是真正地對國資不負責任。
作者簡介: 李華振,河南人,祖籍安徽,中南財經政法大學經濟法研究生部,財經作家,2003年度“十大智業(yè)人物”之一,在國家級經濟類雜志上發(fā)表文章280余篇,并多次被人大報刊資料中心轉載,見于北京社科院學報《北京社會科學》(季刊)、《人民日報之中國經濟快訊(理論版)》、新華社《經濟世界》、《中國經貿》、《中國商界》、《政策與管理》、《經濟導刊》、《財經報道》、《企業(yè)研究》等刊。 曾任多家集團公司、上市公司的戰(zhàn)略企劃中心總經理,被多家雜志以“封面人物”進行報道。現把主要精力放在學術上,在我國著名經濟法專家劉大洪教授主持的國務院司法部“中國公司治理結構課題研究”、“中國國有企業(yè)問題專項研究”等課題組中從事研究工作。 作者聯(lián)系方式:lhzlwhyahoo.com.cn 或 lhzlwh21cn.com.cn
|
 |
文章標題 |
相關內容 |
|
1
|
論商業(yè)登記
|
論商業(yè)登記商業(yè)登記是指依商法和商事登記管理法規(guī)有關商業(yè)登記規(guī)定,當事人將要進行的應登記商業(yè)事項,向登記主管機關提出申請,登記主管機關審核合于規(guī)定即予以登記注冊,使所申請事項發(fā)生一定效力的活動。 一、 商業(yè)登記的歷史演進 商業(yè)登記源于商人習慣法時代,中世紀....
|
詳細
|
2
|
簡論我國票據法對票據無因性的立法抉擇
|
簡論我國票據法對票據無因性的立法抉擇一、票據無因性概述 無因性概念,是德國概念法學的抽象思維的產物,最早發(fā)端于德國法學家薩維尼,并在其巨著《現代羅馬法體系》一書中得到系統(tǒng)闡述,而且得到德國立法的充分采納。在德國法上,無因行為并不以物權行為為限,所謂準物權行為(如債權讓....
|
詳細
|
3
|
采用特許經營模式進行企業(yè)擴張所需注意的問題
|
采用特許經營模式進行企業(yè)擴張所需注意的問題一、企業(yè)應選擇適當的時機按照特許經營的模式進行企業(yè)擴張; 企業(yè)是否越早采取特許經營的模式進行發(fā)展,就越能體現出特許經營的優(yōu)勢,越能使企業(yè)得到更迅速的發(fā)展? 我們認為并不是這樣的。企業(yè)發(fā)展不僅需要采用適當的經營模式,更要在適當的時機采用....
|
詳細
|
4
|
解讀儲蓄實名制
|
解讀儲蓄實名制 一、 什么是“儲蓄實名制” 2000年4月1日起由國務院頒布施行的《個人存款賬戶實名制規(guī)定》確立了我國的儲蓄實名制。 人存款賬戶是指公民個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設立的經營個人存款業(yè)務的金融機構開立的人民幣、外幣存款賬戶,包括....
|
詳細
|
5
|
管理層收購若干法律問題探析
|
管理層收購若干法律問題探析【內容提要】:管理層收購作為一種制度創(chuàng)新,對企業(yè)的有效整合、降低代理成本、經營管理以及社會資源的優(yōu)化配置都有著重要作用。然而,我國在實施管理層收購的過程中仍遇到許多問題。因此,要完善我國有關管理層收購的法律法規(guī),將管理層收購列入法制化軌道。 【關鍵詞】:管....
|
詳細
|
6
|
關于口頭合同若干問題的實務分析
|
關于口頭合同若干問題的實務分析 [案情] 原告(反訴被告、被上訴人):廣西欽州市海泰船舶修理有限公司。住所:欽州市七里橋口岸新村港監(jiān)大樓3樓。 被告(反訴原告,上訴人):廣西中安海洋運輸有限公司。住所:南寧市民族大道85號南豐大廈15樓。 原告訴稱,1999年1月,....
|
詳細
|
7
|
合同法定解除條件比較研究
|
合同法定解除條件比較研究[內容摘要]合同法定解除權是法律賦予非違約方在其自身利益遭受違約方行為嚴重損害時得以采取的一種違約救濟措施。由于此種救濟將導致雙方合同關系終止的后果,各國對其均規(guī)定了嚴格的限制條件,但在具體規(guī)定上存在著較大差異。本文擬對各主要國家的合同法或判例法以及國際統(tǒng)一合同法....
|
詳細
|
8
|
公路建設承包合同違約責任探析
|
公路建設承包合同違約責任探析內容摘要:公路建設承包合同是一種特殊的承攬合同,本文分析了合同的法律特征,閘明了當事人的義務,重點指出了發(fā)包方、承包方違反合同所應承擔的法律責任。 關鍵詞:公路建設承包 合同 違約 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以下簡稱《合同法....
|
詳細
|
9
|
BT項目的若干法律問題研究
|
BT項目的若干法律問題研究內容摘要:BOT是20世紀80年代初出現的一種新型的利用國際私人資本進行基礎設施項目投資的方式。BT是BOT的演變。本文簡述了BT的內涵及法律特征,并對BT方式的作用進行了分析,指出BT的缺陷,提出了完善的建議。 關鍵詞:BT 法律 研究…… B....
|
詳細
|
10
|
論人力資本股
|
論人力資本股摘要:人力資本是相對于物質資本而言的,具有私人性、不可處分性、動態(tài)性等特點。人力資本是法律關系的客體,具有物的屬性,但不同于農奴社會農奴所出賣的勞動力。人力資本具有追逐利潤的本性,其結果是實現了人力資本的股份化。人力資本股份化有兩種方式:一是直接股份化,其產物是人力資本股;二....
|
詳細
|
341條記錄 1/35頁 第頁 [首頁] [上頁] [下頁] [末頁] |
注意:網站查詢并不一定完全準確,使用請先核實!
法律論文分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