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zhuǎn)型期的北魏財政體制變遷論
轉(zhuǎn)型期的北魏財政體制變遷論 內(nèi)容摘要:制度轉(zhuǎn)型貫穿于北魏政權的始終,其政治體制的演進經(jīng)歷三個重要階段,從而使北魏政治體制從最初的胡漢雜糅二元制漸變?yōu)閱我环饨ㄖ?而對這種制度變遷起催化作用的就是北魏入主中原后對漢文化的吸收,孝文帝太和年間的經(jīng)濟改革和官職改革使得北魏的政治體制逐漸接近于南朝。與政治體制的轉(zhuǎn)型相適應,北魏財政體制也在發(fā)生相應變化,由前期的內(nèi)外二元財政體制和皇室財政囊括國家財政的現(xiàn)象逐漸演進為國家財政占據(jù)主導地位,由以軍事掠奪和游牧為主要財力來源漸變?yōu)樽庹{(diào)成為國家財政的支柱,并在財務行政方面出現(xiàn)南朝化的趨勢。 關鍵詞:北魏、政治體制、轉(zhuǎn)型、財政體制、南朝化 北魏制度轉(zhuǎn)型與財政體制變遷的關系是北魏財政史研究中不可回避的問題之一,北魏制度轉(zhuǎn)型不僅包括官制變遷、經(jīng)濟轉(zhuǎn)型、文化心理變化,也包括拓跋鮮卑民族的漢化以及基本經(jīng)濟區(qū)的嬗變等等,這一切變化都對北魏不同時期的財政體制產(chǎn)生了重大影響。而如何從官制轉(zhuǎn)型中探討北魏財政體制變遷將是本文討論的重點,但要將二者結合起來進行研究因資料闕失其難度顯而易見。先賢曾有不少卓見[2],對我們深入研究該問題不無裨益。本文在前賢研究基礎上提出北魏制度轉(zhuǎn)型的三階段說,并就其財政體制的相應變遷提出拙見,就教于方家通人。 一、太和改制前北魏政治與財政體制的轉(zhuǎn)型 登國元年(386)拓跋珪在牛川“即代王位”后,“以長孫嵩為南部大人,叔孫普洛為北部大人,分治其眾。以上谷張兗為左長史,許謙為右司馬,廣寧王建、代人和跋、叔孫建、庾岳等為外朝大人,奚牧為治民長,皆掌宿衛(wèi)及參軍國謀議。長孫道生、賀毗等侍從左右,出納教命”[3]。這是北魏立國之初體制轉(zhuǎn)化的第一步,形成部落大人制和魏晉十六國以來班爵制并存的胡漢雜糅體制,非驢非馬。但其政治體制此時仍是胡族體制據(jù)主導地位,中央政治體制上的內(nèi)外官并行制更為明顯。 拓跋鮮卑內(nèi)朝形成的時間,遠早于登國年間。史載,拓跋什翼犍在建國二年(339),“始置百官,分掌眾職”[4]。這實際上就是《魏書·官氏志》所言:“建國二年,初置左右近侍之職,無常員,或至百數(shù),侍直禁中,傳宣詔命。皆取諸部大人及豪族良家子弟儀貌端嚴,機辯才于者應選。又置內(nèi)侍長四人,主顧問,拾遺應對,若今之侍中、散騎常侍也”。這種帶有氏族制殘余的制度經(jīng)過百余年發(fā)展后,到登國元年(386),拓跋珪又設外官系統(tǒng),“置幢將及外朝大人官”[5]。至此,拓跋魏最終形成了內(nèi)外朝制政治體制,并以制度形式確定下來。 有關北魏初期內(nèi)外官并行的政治體制,嚴耀中有深入研究。他指出北魏建國伊始,便并存著內(nèi)、外兩個官員系統(tǒng),各有職司,分庭抗禮,認為北魏內(nèi)行官的文官系統(tǒng)主要職責在于“主顧問,拾遺應對”;掌機密,出入詔命;“察舉百僚”;“攝行祭事”;典掌內(nèi)庫;典諸曹;領御食、醫(yī)藥等事;折獄。內(nèi)行官中武職系統(tǒng)的主要任務是禁衛(wèi)皇帝和宮室。但隨著北魏版圖擴大和被統(tǒng)治民族人數(shù)的急劇增多,外朝官的地位和作用日益重要,并成為北魏的主要行政機構。自太和之后,有關北魏的史料上就再也找不到關于內(nèi)行官員的記載。這是孝文帝改革的一個重要方面[6]。 北魏初期內(nèi)外朝并存的現(xiàn)象,在趙超的《漢魏南北朝墓志匯編》[7]一書中也有頗多記述,從中也能清楚觀察出北魏內(nèi)外官制一直延續(xù)到太和官制改革之際。值得一提的是20世紀80年代在山西靈丘縣考古發(fā)現(xiàn)的北魏文成帝拓跋濬和平二年(461)南巡碑,其中隨行拓跋濬的280余位隨從中有所謂的內(nèi)阿干、庫部內(nèi)阿干、內(nèi)行內(nèi)三郎、內(nèi)行令、內(nèi)行內(nèi)小、庫部內(nèi)小幢將等內(nèi)朝官稱謂,這對我們了解北魏前期政治制度特別是內(nèi)外官制度有重大幫助[8]。 當然,太和改制前北魏制度轉(zhuǎn)型并非單純的內(nèi)外官體制的形成,還包括爵制、禮制改革,中央集權逐漸加強,生產(chǎn)方式變遷等諸多方面。這一切都對該時期北魏財政體制產(chǎn)生了一定影響,只不過內(nèi)外朝體制對北魏太和改制前財政制度的影響更大而已,這是首先要明確的。 與北魏太和改制前政治體制形成相聯(lián)系的就是其財政體制的形成,而財政管理屬于財政體制的重要內(nèi)容之一。有關北魏太和改制前財務行政的內(nèi)容,《魏書》載之甚略。但眾所周知,北魏立國伊始就設立了所謂尚書三十六曹的機構,依照魏晉官制,尚書部分諸曹應是掌管財務行政的機構,北魏太和改制前是否如此,值得探討。 皇始二年(397),拓跋珪任命崔逞“為尚書,任以政事,隸三十六曹,別給吏屬,居門下者”[9]。這是文獻所見到的北魏最早設置尚書三十六曹的記載。次年(398),拓跋珪命崔玄伯“通署三十六曹,如令仆統(tǒng)事”[10]。天興二年(399),拓跋珪命“吏部尚書崔宏通署三十六曹”[11]。但在同年又“分尚書三十六曹及諸外署,凡置三百六十曹”[12],解散了尚書省。天興四年(401),“復尚書三十六曹,曹置代人令史一人,譯令史一人,書令史二人”。到天賜二年(405),又“復罷尚書三十六曹,別置武歸、修勤二職。武歸比郎中,修勤比令史,分主省務”[13]。此后十余年的拓跋嗣統(tǒng)治時期就干脆找不到尚書省機構了。這正如陳琳國所指出的,北魏拓跋珪、拓跋嗣時期“三省制并沒有堅持下去”,“在主持三省的漢族士人被殺或黜免以后,三省殆同虛設,甚至廢棄不置了”[14]。北魏初期尚書三十六曹的頻繁廢立說明該時期北魏體制波動之劇烈,這是體制轉(zhuǎn)換過程中的必然現(xiàn)象。同時也說明在魏晉時期負責財政管理的尚書諸曹在拓跋珪、拓跋嗣時期徒有其名,不可能發(fā)揮財政管理的職能。 拓跋燾剛繼位,就“以河內(nèi)鎮(zhèn)將代人羅結為侍中、外都大官,總?cè)苁隆盵15],將三十六曹恢復。五年之后,即神 元年(428),拓跋燾“置左右仆射、左右丞、諸曹尚書十余人,各居別寺”[16],尚書省擔負起中央行政中樞的重任。但是,拓跋燾所恢復的尚書制從形式到內(nèi)容又都顯著保留著鮮卑制的殘余,因而它既與魏晉的尚書省,也與北魏太和改制后的尚書省有明顯差異,這種差異就是突破“八座”之制,并設多曹[17]。表現(xiàn)在財政管理上就是財政權力在集中于皇室的基礎上又呈現(xiàn)分散態(tài)勢。 [2] 該方面相關研究的突出成果有唐長孺先生的《拓跋國家的建立及其封建化》(《魏晉南北朝史論叢》,三聯(lián)書店1955年版);黃慧賢先生的《魏晉南北朝時期財政管理制度的變革》(《武漢大學學報》1995年5期),嚴耀中先生的《北魏前期政治制度》(吉林教育出版社1990年版),王三北先生的《論秦漢至初唐間的中央財政管理機構》(《西北師院學報》1984年4期),何汝泉先生的《漢唐財政職官體制的三次變革》(《西南師大學報》1997年1期)等。 [3] 《通鑒》卷106,晉孝武帝太元十一年條 [4] 《魏書》卷1《序記》 [5] 《魏書》卷113《官氏志》 [6] 嚴耀中《北魏內(nèi)行官試探》,刊《魏晉南北朝史研究》,四川社會科學院出版社1986年版 [7] 天津古籍出版社1992年版 [8] 參見山西省考古研究所、靈丘縣文物局《山西靈丘北魏文成帝<南巡碑>》,刊《文物》1997年12期 [9] 《魏書》卷32《崔逞傳》 [10] 《魏書》卷24《崔玄伯傳》 [11] 《通鑒》卷111,《晉紀》33,安帝隆安三年條 [12] 《魏書》卷113《官氏志》 [13] 《魏書》卷113《官氏志》 [14] 參見陳琳國《北魏前期中央官制述略》,刊《中華文史論叢》1985年2期 [15] 《通鑒》卷119《宋紀》1,營陽王景平元年條 [16] 《魏書》卷113《官氏志》 [17] 前揭陳琳國先生文 太和改制前,由于部落酋長和諸部大人對皇權的分割,國家權力呈現(xiàn)分散狀態(tài),皇權尚不強大,其財政管理體制表現(xiàn)出相應的多頭管理特點。這種分頭管理財政最明顯的表現(xiàn)就是諸部大人和部落酋長在財政收支上的自主性。隨著皇權的加強,部落大人權利漸趨衰微,中央財政權力逐漸集中。就中央財政體制而言,內(nèi)朝官系統(tǒng)參與負責財政管理的內(nèi)容頗多,外朝官則在財政管理上幾乎無所事事。 《通典·職官典》言,“後魏初有殿中、樂部、駕部、南部、北部五尚書。其後亦有吏部(初曰選部)、兵部、都 轉(zhuǎn)型期的北魏財政體制變遷論官、度支、七兵、祠部、民曹等尚書。又有金部、庫部、虞曹、儀曹、右民、宰官、都牧、牧曹、右曹、太倉、太官、祈曹、神都、儀同曹等尚書(自金部以下,但有尚書之名,而不詳職事)”。《通典》所述北魏尚書制度之沿革是就整個北魏王朝而言,較為準確的反映了北魏尚書制度的演進。但就其所言北魏初期五尚書的設置而論,在北魏前期發(fā)揮作用的主要財政職官為殿中、駕部、都牧尚書、內(nèi)行長等。 北魏殿中尚書何時設置不得而知,但從《魏書》記載看,殿中尚書在拓跋珪時就已有之。如雁門原平人段霸,在拓跋珪時“以謹敏見知,稍遷至中常侍、中護軍將軍、殿中尚書”[1],但其職責不明確。到拓跋燾時,殿中尚書的職責開始明確,史言,“佛貍置三公、太宰、尚書令、仆射、侍中,與太子共決國事。殿中尚書知殿內(nèi)兵馬倉庫,樂部尚書知伎樂及角史伍伯,駕部尚書知牛馬驢騾,南部尚書知南邊州郡,北部尚書知北邊州郡。又有俟懃地何,比尚書;莫堤,比刺史;郁若,比二千石;受別官比諸侯。諸曹府有倉庫,悉置比官,皆使通虜漢語,以為傳驛,蘭臺置中丞御史,知城內(nèi)事。又置九豆和官,宮城三里內(nèi)民戶籍不屬軍戍者,悉屬之”[2]。北魏前期的殿中尚書重要職責之一就是“知殿內(nèi)兵馬倉庫”,從“殿內(nèi)”一詞清楚反映出其服務于皇室衣食住行的職能,職位頗為重要。 駕部是太和改制前掌牛馬驢騾的重要機構。北魏駕部設有駕部尚書令、駕部給事中、駕部郎中、駕部校尉等職。《魏書·官氏志》言北魏興安二年(453),“置駕部尚書、右士尚書”[3],此說有誤。應該說早在太武帝拓跋燾時就已經(jīng)有了駕部尚書一職,如安原,“世祖即位,征拜駕部尚書”[4];尉元,“神 中,為虎賁中郎將,轉(zhuǎn)羽林中郎。小心恭肅,以匪懈見知。世祖嘉其寬雅有風貌,稍遷駕部給事中”[5];閹官孫小在拓跋燾時,“轉(zhuǎn)小領駕部,課理有方,畜牧蕃息”[6];張修虎也曾任“都牧、駕部二曹給事中”[7]。北魏“駕部掌車輿、牛馬廄牧等事”[8],具有生產(chǎn)與使用兩種管理職能。就生產(chǎn)而言,駕部負責掌管皇室牲畜的飼養(yǎng)、繁衍,“畜牧蕃息”就是證明;就使用管理而言,駕部負責保障皇室成員出行所需的車輿、馬匹。駕部在北魏太和前職能的重要與該時期北魏游牧經(jīng)濟色彩的濃厚有直接關系。 太和改制前,內(nèi)行長雖主要負責侍衛(wèi)工作,但內(nèi)行長也領羽獵曹、龍牧曹,兼有掌管皇室財政的職能。史載,長孫頭在拓跋濬時“遷內(nèi)行長,典龍牧曹”[9];羅伊利“除內(nèi)行長。以沉密小心、恭勤不怠,領御食、羽獵諸曹事”[10];呂文祖在拓跋弘時,“補龍牧曹奏事中散。以牧產(chǎn)不滋,坐徙于武川鎮(zhèn)”[11]。游獵曹、龍牧曹是太和前負責皇室畜產(chǎn)的財政機構,獵郎、羽郎是其中的重要官職。如韓備曾“遷寧西將軍,典游獵曹”[12]。游獵曹的設置與北魏初期對游牧經(jīng)濟的重視有直接關系。魏道武帝拓跋珪天賜三年(406),“置散騎郎、獵郎、諸省令史、省事、典簽等”[13]。拓跋珪天賜三年設置獵郎,這是《魏書·官氏志》首次出現(xiàn)的與財政有關的官職。北魏早期任獵郎史書有載者為道武帝拓跋珪時的長孫翰、周幾、叔孫俊,明元帝拓跋嗣時的古弼、安原等人。這些獵郎都是以“善騎射”者充任。獵郎除了掌管射獵外,還兼有出使、監(jiān)軍等職責。羽郎亦是北魏時期重要財政官職,除上文所述羅伊利以內(nèi)行長之職“領御食、羽獵諸曹事”外,穆泰在孝文帝時也曾“典羽獵四曹事”[14]。 值得注意的是,商賈部是拓跋燾時較為獨特的財政機構之一,如費于就曾“遷商賈部二曹令”[15]。商賈部的設立與拓跋鮮卑的經(jīng)商傳統(tǒng)直接相關。眾所周知,太和八年孝文帝頒定俸祿制前,北魏各級官員無俸祿,從商逐利是各級官員維持生計的手段之一,就連皇太子也不例外,“婢使千余人,織綾錦,販賣逐利”[16]。太和八年班祿后,孝文帝就“罷諸商人,以簡民事”,但同時又“均預調(diào)為二匹之賦,即兼商用”[17]。這說明北魏太和改制前皇室和官僚經(jīng)商的普遍,一批系官商人專門從事商業(yè)活動,這就需要專職機構管理這些商人,而為皇室服務的系官商人就可能歸屬商賈二曹管理,服務于皇室財政。但商賈曹屬于哪一機構所管則不得而知。 拓跋鮮卑早期的游牧傳統(tǒng)使其在入主中原后對游牧經(jīng)濟頗為重視。游牧在經(jīng)濟生活中的重要性使都牧制成為北魏前期頗具特色的財政體制之一,牧曹尚書主要掌管牧場及畜牧,具體負責國家畜產(chǎn)。拓跋弘時,高車人乞伏居“為散騎常侍,領牧曹尚書”[18]。呂羅漢在孝文帝初期平定秦益二州羌民之亂后,孝文帝命其將所獲生口、馬匹進行重新分配,“其馬印付都牧,口以賜卿”[19]。拓跋禎在孝文帝初期“后征為都牧尚書”[20]。前揭文所言張修虎就曾任“都牧、駕部二曹給事中”。北魏還有“都牧令”、“都牧給事”等官。如宇文福在太和初曾任都牧給事一職。到太和十四年七月,孝文帝“詔罷都牧雜制”[21],廢除了牧曹尚書。牧曹尚書的廢除,暗含著太和改制以后農(nóng)業(yè)經(jīng)濟已經(jīng)壓倒畜牧經(jīng)濟而占主導地位這樣的信息。 從以上相關財政管理機構各司其職可以看出,北魏太和改制前所設財政機構主要為皇室需要服務。但令人疑惑的是,除商賈二曹之外的其他財政機構均是和游牧經(jīng)濟有關,這雖反映了北魏前期經(jīng)濟構成的特色,但對漢族統(tǒng)治區(qū)的租調(diào)、貲賦征收以及政策制訂的機構在史料中卻了無蹤跡,是否由南部和北部尚書負責,因資料闕失不得而知,只能略而不論。 財稅儲藏屬于財政體制的重要組成部分。太和改制前,內(nèi)庫與外庫是北魏前期存貯物資的兩套不同系統(tǒng)。拓跋燾時已經(jīng)設有庫部尚書,其是否象后期那樣“掌凡戎仗器用”[22],不得而知。但就內(nèi)朝財務機構而言,御府與內(nèi)庫則是兩個重要的財稅儲藏部門。負責掌管御府的機構稱為“內(nèi)藏曹”。史載閹官張佑在太和初期,“稍遷散騎常侍,都綰內(nèi)藏曹。時文明太后臨朝,中官用事。佑以左右供承合旨,寵幸冠諸閹官,特遷為尚書,加安南將軍,進爵隴東公,仍綰內(nèi)藏曹”[23]。此處的“綰”就是“統(tǒng)管、總攬”之意。從該段史料中可以看出,內(nèi)藏曹就是專為皇室服務的財政供應機構。儲藏著衣服、金銀、珠玉、珍玩、綾羅、錦繡等。而內(nèi)庫不僅儲藏弓矢兵仗,還藏有綾綿布帛等。如和平二年(461)冬,拓跋濬“詔出內(nèi)庫綾綿布帛二十萬匹,令內(nèi)外百官分曹賭射”[24];太和元年柔然遣使獻良馬、貂裘,馮太后“敕有司出御府珍玩金玉、文繡器物,御廄文馬、奇禽異獸,及人間所宜用者列之京肆,令其歷觀焉”[25];太和十一年,孝文帝“詔罷尚方錦繡綾羅之工,四民欲造,任之無禁。其御府衣服、金銀、珠玉、綾羅、錦繡,太官雜器,太仆乘具,內(nèi)庫弓矢,出其太半,班赍百官及京師士庶,下至工商皂隸,逮于六鎮(zhèn)戍士,各有差”[26]。這些都反映出內(nèi)庫與御府在物質(zhì)儲藏上的區(qū)別。北魏太和改制前內(nèi)庫和御府一次就可支出幾十萬匹的絹帛,儲藏物資之多以及賞賜范圍之廣,足以說明內(nèi)庫和御府物資儲藏量之大,也證明了內(nèi)朝財物在整個財務活動中的主導地位。 少府在北魏時期的演變頗為復雜,秦漢時期少府屬于掌管皇室財政的機構,東漢以后特別是魏晉時期,少府又逐漸向手工業(yè)管理機構演變,西晉時少府“,統(tǒng)材官校尉、中左右三尚方、中黃左右藏、左校、甄官、平淮、奚官等令,左校坊、鄴中黃左右藏、油官等丞”[27]。北魏少府機構在拓跋燾以前就已經(jīng)出現(xiàn),《魏書·段霸傳》載,段霸“以謹敏見知,稍遷至中常侍、中護軍將軍、殿中尚書,領壽安少府”!皦郯病本褪潜蔽夯侍笏訅郯矊m。段霸以閹官身份掌領壽安少府,明確無誤地說明北魏太和改制前期少府屬于專司皇室財政儲藏的機構之一。 太和改制前侍御史在財政管理上扮演著頗為獨特的角色,如拓跋燾時的趙黑,“有容貌,恭謹小心。世祖使進御膳,出入承奉,初無過行。遷侍御,典監(jiān)藏”[28]。侍御史在東漢時屬少府系統(tǒng),“察舉非法,受公卿群吏奏事,有違失舉劾之”[29]。魏晉以后侍御史脫離少府,但仍是宮廷近侍之官。北魏時期這種由宮廷近侍之官——侍御史掌管庫藏是魏晉南北朝時期整個財政體制變遷中的重要現(xiàn)象,是皇帝加強對財權直接控制的重要表現(xiàn),突出體現(xiàn)了皇室財政囊括國家財政的特色[30]。 大司農(nóng)在北魏太和改制前屬于外朝財政機構,如雁門平原人張黎,由于“善書計”,深得拓跋珪賞識,明元帝拓跋嗣命其“管綜機要”,北魏太武帝拓跋燾初期,“以其功舊,任以輔弼,除大司農(nóng)卿,軍國大議,黎常與焉”[31]。太和改制前大司農(nóng)屬于六卿之一,地位崇高。雖然魏晉以來司農(nóng)掌倉儲委積,但在北魏前期由于太倉尚書的增設,分割了大司農(nóng)的部分職責,大司農(nóng)從而成為掌管絹帛麻布和貢賦的機構,這是北魏財政體制變遷的重要方面之一。北魏太延年間,司農(nóng)的重要職責之一就是收取“任土作貢”之物。如拓跋燾太延五年(439)指斥沮渠牧犍十二條罪狀中的第二條就是“民籍地圖,不登公府,任土作貢,不入司農(nóng)”[32]。北魏前期大司農(nóng)卿職位雖高,但由于外朝財務處于一種低水平的運行狀態(tài),其在國家財政中所起的作用畢竟有限。 值得注意的是,倉部尚書是北魏在管理倉儲方面的獨創(chuàng)。北魏立國之初,掌管儲藏糧廩應該是大司農(nóng),但到北魏獻文帝拓跋弘皇興四年(470),馮太后寵幸的面首之一李䜣“復為太倉尚書,攝南部事”。對此胡三省解釋曰:“魏中世分殿中尚書所掌倉庫,置太倉尚書,掌倉粟事也”[33]。倉部尚書是北魏所創(chuàng)置。西晉武帝時始置倉部郎,屬度支尚書管轄。北魏的倉部尚書即前太倉尚書[34]。從李䜣“復為”太倉尚書可見此前北魏就已經(jīng)有此職,可能出現(xiàn)于太武帝拓跋燾時,如穆顗在拓跋燾時曾經(jīng)“領太倉尚書”[35]。北魏初期的太倉尚書屬于掌管京師太倉粟米收支的專職機構,并兼掌粟米征調(diào)[36]。太倉尚書和大司農(nóng)共同構成掌管國家財賦支出的事務性機構。 從北魏太和改制前財政諸官的設置明顯看出,北魏初期形成涇渭分明的內(nèi)朝和外朝財務系統(tǒng),殿中尚書、駕部尚書、少府、侍御史、內(nèi)庫等都屬于皇室財政管理機構,這也反映了皇室財政處于主導地位的現(xiàn)實,而作為掌管國家財政的行政機構尚未出現(xiàn),只有太倉尚書和大司農(nóng)在管理糧食絹布,起著物資的儲備收藏作用,內(nèi)朝財政重于國家財政的態(tài)勢極為明顯,這和北魏太和改制前所形成的內(nèi)重外輕的政治體制相一致的,也說明了北魏太和改制前財政運行機制的低下。 [1] 《魏書》卷94《段霸傳》 [2] 《南齊書》卷57《魏虜傳》 [3] 《魏書》卷113《官氏志》 [4] 《魏書》卷30《安同傳附安原傳》 [5] 《魏書》卷50《尉元傳》 [6] 《魏書》卷94《孫小傳》 [7] 《魏書》卷24《張兗傳附張修虎傳》 [8] 《隋書》卷27《百官志》中 [9] 《魏書》卷26《長孫肥傳附長孫頭傳》 [10] 《魏書》卷44《羅結傳附羅伊利傳》 [11] 《魏書》卷30《呂洛拔傳附 轉(zhuǎn)型期的北魏財政體制變遷論子文祖?zhèn)鳌? [12] 《魏書》卷51《韓茂傳附韓備傳》 [13] 《魏書》卷113《官氏志》 [14] 《魏書》卷27《穆崇傳附穆泰傳》 [15] 《魏書》卷44《費于傳》 [16] 唐·許嵩《建康實錄》卷16。上海古籍出版社1987年版 [17] 《魏書》卷7上《高祖紀》 [18] 《魏書》卷86《乞伏保傳》 [19] 《魏書》卷51《呂羅漢傳》 [20] 《魏書》卷15《昭成子孫列傳》 [21] 《魏書》卷7下《高祖紀》 [22] 《通典》卷23《職官》5 [23] 《魏書》卷94《張佑傳》 [24] 《魏書》卷110《食貨志》 [25] 《魏書》卷103《蠕蠕傳》 [26] 《魏書》卷7下《高祖孝文帝紀》 [27] 《晉書》卷24《職官志》 [28] 《魏書》卷94《趙黑傳》 [29] 《通典》卷24《職官》6 [30] 王三北《論秦漢至初唐間的中央財政管理機構》,刊《西北師院學報》1984年4期 [31] 《魏書》卷28《張黎傳》 [32] 《魏書》卷99《盧水胡沮渠蒙遜傳》 [33] 《通鑒》卷132,宋明帝泰始六年條 [34] 《通鑒》卷134,宋順帝升明元年條引胡注 [35] 《魏書》卷27《穆崇傳復穆顗傳》 [36] 《魏書》卷44《李䜣傳》載,拓跋弘時李䜣為太倉尚書,“令千里之外,戶別轉(zhuǎn)運,詣倉輸之”。 二、太和改制與北魏財政體制變遷的互動 北魏中期制度轉(zhuǎn)型與財政體制變遷最為重要的體現(xiàn)就是均田制、三長制的推行和新租調(diào)制的頒布,這是眾所周知的史實[1]。由于均田制和租調(diào)制的推行,國家財政收入也相應發(fā)生了變化,北魏財政收入也由前期的軍事掠奪、戶調(diào)雜稅和畜牧狩獵為主要財政來源的模式演變?yōu)橐宰庹{(diào)為主要來源的模式,財政支出則由前期的軍費為主轉(zhuǎn)而以官俸為主。財政收入基礎和來源的變化以及支出對象的轉(zhuǎn)變必然對原有的財政體制提出新的要求,這一點李錦繡已經(jīng)注意到,認為北朝國家的主要收入建立在以均田制為基礎的租調(diào)制之上,因而財政機構的設立與職權的變化與均田、租調(diào)制度息息相關[2]。不再贅言。質(zhì)言之,北魏太和改制和財政收支的變化催生新的財政體制出現(xiàn),而度支尚書的出現(xiàn)和國家財政壓倒皇室財政而占主導地位是北魏中期財政體制最為明顯的變化,太和十六年的“改創(chuàng)百官”之舉實質(zhì)上就是對這種新現(xiàn)象的總結。 關于北魏太和十六年的官制改革,《魏書》語焉不詳,但我們卻從碑銘資料上找到了答案。北魏雍州刺史楊播,“年十有五舉司州秀才,拜內(nèi)小,尋為內(nèi)行羽林中郎,累遷給事中,領內(nèi)起部,又以本官進厘北部尚書事。太和十五年,拜員外散騎常侍龍驤將軍北征都督。十六年又加征虜將軍,都督北蕃三鎮(zhèn)。討破地豆于賊。其年秋加武衛(wèi)將軍中道都督,率騎三萬,北出雞鹿塞五千余里,迫逐茹茹而還。其冬改創(chuàng)百官,轉(zhuǎn)衛(wèi)尉少卿,本官如故”[3]。這是一條十分重要的材料。楊播死于北魏延昌二年(513),時年61歲。按照其墓志記載,其十五歲時舉司州秀才,拜內(nèi)小,尋為內(nèi)行羽林中郎。也就是說楊播在拓跋弘皇興元年(467)被任命為內(nèi)行羽林中郎一職的。說明孝文帝改制以前這種內(nèi)外官系統(tǒng)仍然在運行著。但到太和十六年冬,孝文帝“改創(chuàng)百官”,楊播改任衛(wèi)尉少卿,這表明太和十六年是北魏官制變化的重要時期,但對如此重大的歷史事件,《魏書》竟然闕載[4]。 而太和十六年孝文帝“改創(chuàng)百官”之事余以為就是《魏書·官氏志》所載的“太和中高祖詔群僚議定百官,著于令”一事[5],也就是眾所周知的北魏前職品令的制訂。這是北魏立國以來繼天賜元年(404)拓跋珪對爵制進行規(guī)范化整理,“減五等之爵,始分為四,曰王、公、侯、子,除伯、男二號”的改革之后的另一次重大改革[6]。而天賜元年改革實質(zhì)上就是對登國元年(386)“班爵敘勛,各有差”、天興元年(398)“典官制,立品爵”之舉的進一步制度化和規(guī)范化,意義重大。因此陳爽認為天賜元年的爵制變革,“是北魏政權由部落聯(lián)盟進入國家政體的重要標志之一”[7]。此結論雖似可商榷,但其重大意義卻值得深思。如果說天賜元年爵制變革是拓跋鮮卑由部落聯(lián)盟進入國家政體的重要標志之一,那么太和十六年的官制改革,則使北魏完成了由政治經(jīng)濟的內(nèi)外二元制向封建一元制的過渡。 太和十六年的官職改革,表現(xiàn)為政治上廢除了內(nèi)外官制體制,財政體制上則在均田制和租調(diào)制基礎上進一步強化了中央財政的管理。 在北魏前職品令中,孝文帝所設與財政管理有關的官職主要有尚書左右丞、度支尚書、太仆、大司農(nóng)、少府等。從這些官職的設置中能明顯觀察出孝文帝時期皇室財政萎縮,國家財政強化這一事實。 如前揭文所述,北魏尚書仆射的設置始于太武帝拓跋燾神 元年(428),“置左右仆射、左右丞、諸曹尚書十余人,各居別寺”,但北魏前期尚書仆射和左右丞的財政職能《魏書》全然無載,其職責不明確。到太和改制后,尚書左右丞的財政職責進一步明確。據(jù)對北齊尚書左丞領度支、左右戶等諸曹,尚書右丞領駕部、屯田、金部、庫部等諸曹推測,北魏尚書左右丞的財政職能和北齊可能相近。這一點從北魏尚書左丞具有彈糾見事之責,北齊亦是如此可以看出從北魏到北齊,尚書左右丞之職有一定的延續(xù)性和繼承性。 北魏度支尚書設立的最初時間《魏書》闕載,北魏太和官制改革后出現(xiàn)的度支尚書在國家財政管理中所起作用同樣史無從考。但據(jù)對《魏書》所載四十余名度支尚書和度支郎的分析,《魏書》中最早出現(xiàn)的尚書度支郎是李道,史載李道“有業(yè)尚。初,拜奉朝請、尚書度支郎。遷洛,為營構將”[8]。由此推測度支尚書一職可能就是在孝文帝太后十六年“議定百官”時設立的。隨著均田制推行的深入和賦稅來源的變化,國家財政管理的任務也開始加重,對土地產(chǎn)權控制是否縝密以及戶口的多寡決定著國家財政收入的多少,因此計帳、戶籍在財政管理中的重要性不言而喻。由于計帳、戶籍需要專職機構處理,政府管理職能的轉(zhuǎn)變使得作為“度支國用”的度支尚書職掌的內(nèi)容會相應增大,這是毋庸置疑的。 需要指出的是,太和改制中中央集權的加強和財政管理體制的強化相一致,這也反映在國家對財賦儲藏的具體管理上。 北魏均田制頒布和太和十六年改定百官后,大司農(nóng)主掌邦國倉儲委積之事的職能雖未發(fā)生大的變化,但由于均田制和租調(diào)制的推行,絹布絲麻來源的不同和繳納多寡的差異,使得大司農(nóng)接收“調(diào)”時的任務進一步加重。同時,由于官吏俸祿制的頒行,與太倉一起,大司農(nóng)開始承擔在京百官俸絹(布)的支出事務,大司農(nóng)的重要性應該更加突出,《太平御覽》所謂:“后魏職令曰,司農(nóng)少卿第三,清用堪勤有干能者”正是司農(nóng)重要性的典型體現(xiàn)[9]。因此,北魏中期大司農(nóng)的職位仍然較高,史言,“后魏初大司農(nóng)第二品,孝文太和二十年改為第三品”[10]。也就是說,北魏太和十六年改定百官之時司農(nóng)尚為二品高官。同時,北魏太和改制后在大司農(nóng)之下增設了司竹都尉這一機構,使其事務性機構的性質(zhì)進一步明顯。史言,“後魏有司竹都尉”[11]。北魏司竹都尉職掌如何,魏書無載,但在唐代,司竹監(jiān)“掌植養(yǎng)園竹之事”,“凡宮掖及百司所需簾、籠、筐、篋之屬,命工人擇其材干以供之;其筍則以時供尚食”[12]。北魏司竹都尉的職掌可能也是如此,這種變化是否可以看作北魏太和改制后大司農(nóng)有向北齊司農(nóng)寺那樣“掌倉市薪菜,園池果實”職能發(fā)展的趨勢,但因無旁證,只能存疑。 太和改制前,掌管倉庫的是殿中尚書,后又設太倉尚書,這在前文已有論述。孝文帝太和初又改太倉尚書為太倉令[13],太和十五年置太倉少卿[14],其加強國家倉儲管理的用意十分明顯,也反映了由于均田制和租調(diào)制的推行國家倉儲在經(jīng)濟生活中地位進一步重要的事實。太倉令、太倉少卿“皆掌倉廩之事”[15]。從而和大司農(nóng)共同構成度支尚書節(jié)制下的財稅事務機構。 作為六卿之一的少府卿在太和十六年官制改革后扮演著何種角色是一個值得關注的問題。太和改制前少府專司皇室財政前文已有論述。太和改制后少府卿屬于六卿之一,雖繼續(xù)職掌皇室財政,但卻出現(xiàn)由皇室財政官向國家財政官過渡的傾向,這從北魏財政體制第三階段轉(zhuǎn)變中由太府卿取代少府卿可以看出,留待后文論述。 太仆卿是太和改制后出現(xiàn)的掌管國家畜牧的事務性財政官員,史言,“后魏太仆卿第二品上,又置少卿;太和二十二,九卿并第三品。北齊太仆寺統(tǒng)驊騮、左、右龍,左右牝、駞牛、司羊、乘黃、車府等署”[16]。但從太仆統(tǒng)掌驊騮、左、右龍,左右牝、駞牛、司羊、乘黃、車府等署明顯反映出其仍具有頗為濃厚的皇室色彩。檢課牧產(chǎn)屬于太仆卿的主要職責之一,如孝文帝后期,宦官李堅出任“太仆卿,檢課牧產(chǎn),多有滋息”[17]。北魏中期在太仆寺卿下有典牧都尉和典牧令之職。典牧署屬于太仆寺所轄,如宇文福在孝文帝后期因掌管牧馬有功,“及從代移雜畜于牧所、福善于將養(yǎng),并無損耗,高祖嘉之”,“領太仆典牧令”[18]。北魏太和改制后太仆卿的出現(xiàn)實質(zhì)上是對前期皇室財政機構駕部權能的分割和國家財政的加強,將北魏前期屬于駕部尚書和內(nèi)行長的部分職權分歸國家財政專職機構掌管,反映了國家財政加強的現(xiàn)實。雖然如此,但太仆卿所具有的管理國家和皇室畜牧的雙重性質(zhì)仍然反映了北魏財政管理體制在轉(zhuǎn)型過程中的不徹底性。 從太和改制時期北魏財政職官設置看來,太和改制前那種皇室財政囊括國家財政的現(xiàn)象已發(fā)生明顯改變,國家財政的主導作用日益強化,由度支尚書、大司農(nóng)、太倉令、太仆卿等共同構成國家財政 轉(zhuǎn)型期的北魏財政體制變遷論的管理和執(zhí)行主體。雖然還有部分皇室財政和國家財政交織在一起,如少府、太仆寺就是典型,但它們已經(jīng)逐漸成為國家財政的附庸,國家財政日趨強化、成為國家經(jīng)濟主體的態(tài)勢愈加明顯。 [1] 陳寅恪先生在《隋唐制度淵源略論稿》一書中對孝文帝以三長制取代宗主督護制予以高度評價,認為此乃“用夏變夷之政策,為北魏漢化歷程之一重要階段”。此論甚為精審,反映了太和改制之際制度變遷的一面。見氏作40頁,上海古籍出版社1982年版。 [2] 參見李錦繡著《唐代財政史稿》上卷292頁,北京大學出版社1995年版 [3] 趙超著《漢魏南北朝墓志匯編》86頁,《楊播墓志》,天津古籍出版社1992年版 [4] 《魏書·楊播傳》雖對楊播事跡記之頗詳,但對其改任衛(wèi)尉少卿一事僅述為“除龍驤將軍、員外常侍,轉(zhuǎn)衛(wèi)尉少卿,常侍如故”。只字未提“其冬改創(chuàng)百官”一事。 [5] 《魏書》卷113《官氏志》 [6] 《魏書》卷113《官氏志》 [7] 陳爽著《世家大族與北朝政治》13頁,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1998年版 [8] 《魏書》卷49《李靈傳附李道傳》 [9] 《太平御覽》卷232《職官部》30 [10] 《冊府元龜》卷483《邦計部·總序》。臺灣中華書局股份有限公司出版 [11] 《通典》卷26《職官》8 [12] 《唐六典》卷19《司農(nóng)寺》 [13] 《魏書》卷43《嚴棱傳附子嚴雅玉傳》載:嚴雅玉在孝文帝“太和二年,太倉令” [14] 《魏書》卷113《官氏志》 [15] 《通典》卷23《職官》5 [16] 《唐六典》卷17《太仆寺》 [17] 《魏書》卷94《李堅傳》 [18] 《魏書》卷44《宇文福傳》 三、北魏后期(洛陽時代)的政治制度轉(zhuǎn)型與財政體制變遷 北魏洛陽時代制度轉(zhuǎn)型的動因之一與王肅北奔直接相關。太后十七年,王肅自建業(yè)投奔北魏,深得孝文帝器重,“雅相器重,朝野屬目”[1],“器重禮遇日有加焉,親貴舊臣莫能間也。或屏左右相對談說,至夜分不罷。肅亦盡忠輸誠,無所隱避,自謂君臣之際猶玄德之遇孔明也”,孝文帝甚至到了“不見君子,中心如醉,一日三歲,我勞如何”的地步[2]。孝文帝對王肅的極其重視,進一步激發(fā)了他“欲創(chuàng)革舊制”的漢化意識[3]。王肅提出的一系列建議必然受到孝文帝重視,這是毋庸置疑的事實。如果說洛陽時代前北魏財政管理機構主要是隨著漢化的完成而逐漸向漢魏財政體制靠攏,那么王肅“為魏制官品百司,皆如江南之制”,“王肅所定九品,每品各有正、從二品,歷隋唐到元而不變”[4]的制度變革,進一步清除了北魏官制中的胡族成份,影響深遠。繼北魏而起的北齊、北周也深受影響,史言:“北齊創(chuàng)業(yè),亦遵后魏,臺省位號,多類江東”,“后周之初據(jù)關中,猶依魏制”[5]。這都說明了王肅所定官制的深遠影響。 北魏后期官制的南朝化,陳寅恪先生早有定論[6],無須贅言。如果將王肅所制官品百司與南朝齊梁職官相較,也能清楚觀察出北魏后期中央官制的南朝化傾向來。同時下面一例就有反映。孝明帝元詡熙平元年(516),中侍中劉騰等奏重制王后所乘車輿,靈太后令“付尚書量議”,朝中百官爭執(zhí)不休。參與爭論的官員有司空、尚書令、尚書左右仆射、尚書左右丞,有考功郎中、北主客郎中、南主客郎中、三公郎中、駕部郎中、起部郎中、左主客郎中、騎兵郎中、外兵郎中、右外兵郎中、都官郎中、尚書左士郎中、度支郎中、左民郎中、金部郎中、庫部郎中以及國子博士等五十人。他們以為,“皇太后稱制臨朝,躬親庶政,郊天祭地,宗廟之禮,所乘之車,宜同至尊,不應更有制造”[7]。我們姑且不論這些人如何取悅胡太后,僅就上列50余人的職官來看,和南朝已無多大差異。 度支尚書是北魏后期中央財政管理的主要機構,其雖然在太和中期就已經(jīng)出現(xiàn),但“度支亦掌支計”[8]的作用在北魏后期越來越大,度支尚書不只單純掌管財務行政,而且深入到經(jīng)濟管理的諸多方面,從這一點上講,北魏后期度支尚書的職能已經(jīng)與魏晉南朝時期相同了,這應該是北魏財政制度上的重要變化。如太和二十一年(497),孝文帝南伐蕭齊,“以御史中丞李彪兼度支尚書,與仆射李沖參治留臺事”[9]。崔亮在魏世宗時為“遷度支尚書,領御史中尉。自遷都之后,經(jīng)略四方,又營洛邑,費用甚廣。亮在度支,別立條格,歲省億計。又議修汴蔡二渠,以通邊運,公私賴焉”[10]。朱元旭在孝明帝元恪時為度支郎中,“關西都督蕭寶夤啟云:‘所統(tǒng)十萬,食唯一月!谑敲C宗大怒,召問所由。錄、令以下,皆推罪于元旭。元旭入見,于御座前屈指校計寶夤兵糧及逾一年,事乃得釋”[11]。這些事例反映出度支尚書已經(jīng)不只是被動地掌管財賦,而是積極從事開源節(jié)流工作,控制財賦的盲目支出,并參與漕運興建,作用日益明顯。 北魏后期度支尚書下統(tǒng)何曹,史無明載,但從“后齊制官,多循后魏”,“北齊度支統(tǒng)度支、倉部、左戶、右戶、金部、庫部六曹”來看[12],應該說北魏后期度支尚書也有此六曹。翻檢《魏書》,除度支尚書右戶未見外,其他五部均在北魏后期出現(xiàn)。如祖瑩在北魏后期“領尚書左戶部”[13]。既然有左戶部,右戶部就不可少,只是《魏書》闕載罷了。北齊左戶“掌天下計帳、戶口”,右戶“掌天下公私田宅租課”[14],估計北魏后期左右戶職能也是如此。而北齊度支尚書之下金部“主才量尺度、內(nèi)外諸庫藏文帳”[15],北魏金部是否如此不得而知。但北魏后期確實有金部郎中一職,如邢臧在孝明帝元詡“永安初(528),征為金部郎中”[16]。穆安國在北魏后期“歷金部長、殿中尚書,加右衛(wèi)將軍,賜爵新平子”[17]。 財稅的儲藏與管理仍是北魏后期財政管理的重要內(nèi)容,而由太府卿取代少府掌管財物庫藏則是北魏后期財政體制的重大變化之一。如前文所述,太和改制前少府屬于皇室財政機構之一。但隨著中央集權的加強,政府相關職能部門特別是國庫需要進一步加強,再繼續(xù)由帝室財政色彩頗濃的少府參與國家財政管理已不符合孝文帝漢化的要求,因此由太府卿取代少府卿成為一種趨勢。 關于太府卿的演變,《通典》言:“后魏太和中,改少府為太府卿。兼有少卿,掌財物庫藏”。北魏改少府為太府卿的時間當在宣武帝景明元年(500),比梁天監(jiān)七年(508)置太府卿要早八年[18]。太府少卿為太府卿之副,協(xié)助太府卿掌管財物庫藏。如范紹在北魏后期曾任太府少卿,靈太后專政時范紹“轉(zhuǎn)長兼太府卿。紹量功節(jié)用,甄煩就簡,凡有賜給,千匹以上,皆別覆奏,然后出之”[19]。由此可見太府卿主要掌管庫藏絹帛。宣武帝元恪孝昌三年(514),北魏御史中尉王顯問治書侍御史陽固曰:“吾作太府卿,庫藏充實,卿以為何如?”固對曰:“公收百官之祿四分之一,州郡贓贖悉入京藏,以此充府,未足為多。且有聚斂之臣,寧有盜臣,豈不戒哉!”[20]。眾所周知,北魏百官之祿和沒收官吏貪贓之物以及贖罪收入都要上繳國庫,王顯和陽固的對話清晰表明此時太府已經(jīng)完成了職能轉(zhuǎn)換,從而成為管理國家公賦的機構了。因此我們認為,北魏設置太府卿,實質(zhì)上是北魏財政體制轉(zhuǎn)型過程當中的重要現(xiàn)象。至于有學者指出,北魏后期將少府卿更名太府卿,雖然其職掌未變,但卻隱隱透露出魏晉以來皇室財政囊括國家財政的局面已開始松動這一重要消息[21]。此說并不完全正確,應該說太府卿的出現(xiàn),不是皇室財政囊括國家財政的局面已開始松動,而是二者已經(jīng)完成了分離。 左右藏署是北魏太府卿下掌管庫藏的主要機構。南朝梁時“太府卿,位視宗正,掌金帛府帑,統(tǒng)左右藏令、上庫丞,掌太倉、南北市令。關津亦皆屬焉”[22]。關于北魏的左藏署,《唐六典》云“后魏闕文。北齊太府寺統(tǒng)左右藏令、丞。后周有外府上士、中士二人,掌絹帛、絲麻、錢物、皮角、筋骨之藏”[23]。北魏太和以后也有左右藏令,這顯然是受蕭梁財政體制影響的結果。如宣武帝元恪熙平三年(518),“尚書奏復綿麻之調(diào)”,諫議大夫張普惠認為,“今若必復綿麻者,謂宜先令四海知其所由,明立嚴禁,復本幅度,新綿麻之典,依太和之稅。其在庫絹布并及絲綿,不依典制者,請遣一尚書與太府卿、左右藏令,依今官度、官秤,計斤兩、廣長,折給請俸之人?偝Y褐當(shù),千俸所出,以布綿麻,亦應其一歲之用”[24]?梢姳蔽菏怯凶笥也厥鸬,掌管絹帛、絲麻、金玉、貨幣之物,估計和北齊、南朝相同。北魏末期的左右藏令和南朝相同應是王肅改定官制的結果,這也說明了北魏財政體制在某種程度上的南朝化。 值得注意的是大司農(nóng)在北魏后期財政管理中的地位,一般認為,北齊司農(nóng)寺“掌倉市薪菜,園池果實”,而“后齊制官,多循后魏”,北魏后期司農(nóng)之職當和北齊相近。其實事情并非如此。據(jù)刁遵墓志記載,北魏后期,大司農(nóng)仍然掌握著財賦的出納,是國庫的大總管,職位頗為重要。如刁遵在北魏正始年間(504~508年),“轉(zhuǎn)大司農(nóng)少卿,均節(jié)九賦,以豐邦用”[25]。而“九賦”是賦稅的統(tǒng)稱,這說明北魏太和改制前單獨由太倉尚書掌倉廩之事到北魏后期又轉(zhuǎn)為太倉由大司農(nóng)統(tǒng)領,以此來看北魏大司農(nóng)職能要重于北齊。 太仆寺仍是北魏后期掌管畜牧的重要機構,駝牛署、驊騮廄等就是屬于太仆寺管理下的機構。如孝莊帝永安三年(530),爾朱天光遣賀拔岳等破丑奴于安定,追擒丑奴、寶夤,并送京師,孝莊帝將蕭寶夤“于太仆駝牛署賜死”[26]。而為北魏進行畜牧生產(chǎn)的就是眾多的牧子或牧奴,左牧令就是太仆卿之下管理這些牧奴的官員。正光五年(524)八月,“南秀容牧子于乞真反,殺太仆卿陸延”[27];斛斯椿,“廣牧富昌人也。父敦,肅宗時為左牧令。時河西賊起,牧民不安,椿乃將家投爾朱榮”[28]。但無論是北魏的牧子抑或牧奴,都是屬于國家掌控的人身依附者,其所創(chuàng)造的財富應該屬于國家財政而不是帝室財政。 作為服務于皇室需用的御府在北魏后期仍然存在,但其財政職能和北魏前期相較已不可同日而語,僅成為皇室掌管御用財物的機構。太和二十二年(498),孝文帝下詔賜徐謇“錢一萬貫”,但由于國庫貨幣存貯不足,孝文帝又下詔曰:“錢府未充,須以雜物:絹二千匹、雜物一百匹,四十匹出御府;谷二千斛;奴婢十口;馬十匹,一匹出驊騮;牛十頭”[29]。而驊騮卻屬太仆寺管轄 轉(zhuǎn)型期的北魏財政體制變遷論,同時提供皇室所需御馬,這也說明北魏后期皇室財政已經(jīng)失去了前期那種囊括國家財政的職能,僅成事務性服務機構。 總之,北魏后期隨著國家財政的進一步加強和財政體制江南化趨勢的出現(xiàn),其財政管理體制趨于成熟,由度支尚書負責財政收支計劃的制定,太府、司農(nóng)負責財稅的出納,從而使財政管理和執(zhí)行機構分離。管理機構和執(zhí)行機構的分離有利于皇帝對全國財政的控制與監(jiān)督,這一切都是北魏制度轉(zhuǎn)型和財政體制長期互動的結果。 [1] 《魏書》卷55《劉芳傳》 [2] 《魏書》卷63《王肅傳》 [3] 《魏書》卷66《崔亮傳》 [4] 《通鑒》卷142,東昏侯永元元年條 [5] 《通典》卷第19《職官》1 [6] 陳寅恪先生《隋唐制度淵源略論稿·禮儀》中有較為詳細論述。 [7] 《魏書》卷108《禮志》4 [8] 《文獻通考》卷52《職官》6《戶部尚書》條 [9] 《通鑒》卷141,明帝建武四年條 [10] 《魏書》卷66《崔亮傳》 [11] 《魏書》卷72《朱元旭傳》 [12] 《通典》卷23《職官》5 [13] 《魏書》卷82《祖瑩傳》 [14] 《通典》卷23《職官》5 [15] 《通典》卷23《職官》5 [16] 《魏書》卷85《邢臧傳》 [17] 《魏書》卷27《穆崇傳附穆安國傳》 [18] 前揭王三北文 [19] 《魏書》卷79《范紹傳》 [20] 《魏書》卷72《陽尼傳附陽固傳》 [21] 前揭王三北文 [22] 《隋書》卷26《百官志》上 [23] 《唐六典》卷20《太府寺》 [24] 《魏書》卷78《張普惠傳》 [25] 趙超著《漢魏南北朝墓志匯編》第96頁,《刁遵墓志》,天津古籍出版社1992年版 [26] 《魏書》卷59《蕭寶夤傳》 [27] 《魏書》卷9《肅宗孝明帝紀》 [28] 《魏書》卷80《斛斯椿傳》 [29] 《魏書》卷91《徐謇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