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08年8月21日。奧維爾·賴特說他已作好進(jìn)行一系列飛行的準(zhǔn)備以證明他們兄弟倆所造的飛機符合美國國防部的要求。 1907年2月,美國陸軍部接受了賴特兄弟2.5萬美元造一架軍用飛機的投標(biāo)。為使陸軍驗收,這架飛機必須證明能在空中飛行一小時,時速為40公里,陸軍還要求這架飛機應(yīng)該能用一輛標(biāo)準(zhǔn)的馬車運送。 奧維爾·賴特說他將于9月在弗吉尼亞州的梅爾堡親自對這種飛機作軍用試驗。同時,韋爾伯·賴特將在法國作類似的一系列飛行,目的在于滿足一個法國的企業(yè)聯(lián)合組織的要求,這家組織已提供10萬美元以獨家使用賴特專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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